索 引 号: | GZ000001/2013-09786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3-08-14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贵州省监狱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人民警察规范着装的通知 |
近年来,各单位党委不断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严格落实司法部《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多数民警遵守着装规定,保持警容严整,整体精神面貌较好。但个别单位在抓民警规范着装方面认识不到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措施不力,少数民警违反着装管理规定,存在非工作时间着装外出、警便服混穿、不同制式警服混穿、佩戴警衔标志与警服不配套、着装戴首饰等不规范现象。为进一步加强监狱民警规范着装,提升队伍素质形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切实加强宣传教育,确保民警思想认识到位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着装管理,把规范着装作为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民警素质、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和规范执法行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规范着装专项教育整顿,每年至少组织民警学习《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1次以上,不定期开展规范着装示范活动,规范设置警容镜,张贴规范着装示范图表,进一步把全体监狱民警的思想和行为统一到规范着装的各项要求上来,时刻警醒民警注重警容仪表,自觉纠正着装不规范行为。
二、 切实规范着装要求,确保着装规定正确执行
各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司法部《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要求监狱民警按照以下规定配套着装:
(一) 着春秋(冬)常服时:佩戴硬质肩章、警号、胸徽,内着内穿式制式衬衣,系制式领带,可着V字领制式毛衣;男性民警戴大檐帽,女性民警戴翻檐帽。
(二) 着春秋(冬)执勤服:佩戴扣式软质肩章、警号、胸徽,内着制式或其他黑色圆领T恤、圆领毛衣,戴警便帽。
(三) 着夏执勤服:佩戴扣式软质肩章、警号、胸徽,执勤服下摆不系于裤腰内,男性民警戴大檐凉帽;女性民警戴翻檐凉帽,可穿制式警裙(遇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作出统一要求),执勤服下摆不系于裙腰内。
(四) 着外穿式制式衬衣:佩戴扣式软质肩章、警号、胸徽,系制式领带及领带夹;衬衣下摆系于裤腰内,系制式腰带,男性民警戴大檐帽;女性民警戴翻檐帽。可穿制式警裙,衬衣下摆系于裙腰内。
(五) 着多功能服:佩戴套式软质肩章和硬质警号、胸徽,附内胆时,内着衬衣、冬常服、系制式领带,不附内胆时,内着衬衣、春秋常服、系制式领带;男性民警戴大檐帽,女性民警戴翻檐帽。
(六) 着作训服:佩戴套式软质肩章,内着制式或其他黑色圆领T恤、圆领毛衣,戴警便帽。
(七) 督察人员执行督察任务时应着常服、夏执勤服或外穿式制式衬衣,戴白色督察头盔,系白色斜跨式多功能腰带;特警队员着装由各单位统一规范。
着装时不得出现赤足穿鞋,应着纯黑色皮鞋及黑色袜子,着作训服时可穿胶鞋,参加授衔、阅警、队列会操、重大会议等特殊情况着制式皮鞋。
三、 切实加大督察力度,确保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警务督察部门要把查纠着装问题贯穿于督察工作始终,形成常抓不懈的态势。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非工作时间着装外出、警便服混穿、不同制式警服混穿、佩戴警衔标志与警服不配套、着装戴首饰等不规范现象,除现场纠正外,要采取教育谈话、通报批评及其他行政、经济措施督促整改,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举一反三,不断推进监狱民警着装规范化建设。省局督察发现着装不规范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全系统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适时跟踪问效。
四、 切实完善激励机制,确保规范着装工作有力开展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明确把遵守着装规范情况作为对单位和民警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一年内两次被发现着装不规范的,应作出相应的考核扣分处理,并与目标绩效考核奖挂钩;一年内三次以上被发现着装不规范的,应取消当年参与评选先进、优秀的资格;对于屡教不改、态度恶劣的,由警务督察部门提出意见,移送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对于自觉遵守着装管理规定、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