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贵州省监狱系统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字体:
  •     
  •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索 引 号: GZ000001/2015-10145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5-10-29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贵州省监狱系统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贵州省监狱

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对我省监狱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管理工作,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激励监狱干警勤奋工作、尽责尽职、开拓进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贵州省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监狱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必须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以下原则:

(1)      党管干部原则;

(2)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      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的晋升是指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的晋升

第四条 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要严格按照任职资格条件,在全面实行量化计分考核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审批任命手续。

第五条 科级非领导职务在规定的职数范围内晋升,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监狱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讲正气、讲奉献、讲原则。

(二)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监狱工作实际相结合,有较突出工作实绩。

(三)事业心责任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计较个人得失,工作积极主动。

(四)依法办事,廉洁自律,艰苦朴素,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五)顾全大局能自觉维护集体荣誉服从组织安排,团结关心同志。

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的人员,除具备拟任职务所需的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

(二)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三)近三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资格要求。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科级非领导职务的晋升对象

(一)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二)晋升当年受到诫勉谈话停止执行职务、禁闭处理的

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应逐级晋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照或参照有关规定,直接确定为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一)由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的

(二)军队营职干部转业后,首次任命非领导职务的

(三)录用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分别确定为副主任科员和主任科员工作期间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分别确定为副主任科员和主任科员

 

第三章 量化计分考核

第十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实行量化考核计分,计分分为基础分加分监区(科室)计分部分。基础分和加分计分年限均以周年计算。

第十基础分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龄:每工作1年计1分。

(二)警龄:每从警1年计1分。

(三)职务按现任职务层次计算基础分。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满一年计1分;正科级以下领导职务满一年计1.3分;曾担任领导职务又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应分别按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分值计算后合并统计。

因受党纪、政纪处分等降职的,任职时间按降职后的新任职务对应计算。

(四)专业技术: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聘用在岗的,每聘用1年计1.5分;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聘用在岗的,每聘用1年计2.5分。

第十加分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级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1次加10分,最高不超过13分

(二)获省部级表彰或荣立个人一等功的,1加7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三)荣立个人二等功的,1加5分,最高不超过7分

(四)获厅级表彰的,1加4分,最高不超过6分

(五)荣立个人三等功(年度考核三年优秀记功的除外)或受省部级通报表扬的,1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

(六)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且聘用在岗的,1次性加5分。

(七)获得局级表彰的,1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4分。

(八)获本监狱或县级综合表彰每次0.5,最高不超过3分

(九)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每次加1分。

在监区从事一线管理工作的,每工作1年加0.3分。

因同一事项受多项表彰的,以最高奖项分值计分。

第十监区、科室评定计分。由所在监区科室的科级领导干部对拟晋升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和现实表现给出评分,其分值范围控制在3分以内(取平均分计入总分)。

 

第四章 晋升程序

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布晋升职数、任职资格条件、量化计分标准、选拔程序等

(二)进行化计分。由各单位政治处对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对象进行量化计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张榜公布并按拟晋升职数1:3的比例,制作《符合任职资格人员参考名册》

(三进行民主推荐,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有关程序按照《贵州省监狱系统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暂行)》执行)。研究确定的考察对象应多于晋升职数。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各单位可在民主推荐程序的基础上增加述职演讲等环节。

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在同等条件下,量化考核计分排名靠前的优先。

(三)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拟任人选应当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四)讨论决定。拟任人选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五)公示。经党委讨论决定的人选在全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报批。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局政治部审批后办理相关任职手续。上报的材料包括单位党委的报告、晋升人员名册、考察材料、任免审批表各一式两份。

第十 按规定直接确定为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由各单位政治除根据干部的基本情况和晋升条件提出拟任人选,提交单位党委讨论同意,局政治部审批后办理相关任职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的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

第十本规定由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分享: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