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感谢您的提问。
一、作为服刑人员家属,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鼓励服刑人员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一)可以通过亲情电话、亲情会见、书信以及可以通过服刑人员资金管理系统给服刑人员汇款等方式,给予亲情关怀、必要的物质帮助。
(二)可以通过帮助服刑人员积极履行判决书上的财产性判项,比如:罚金、没收个人财产、退缴赃款赃物等,帮助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
(三)可以通过帮助履行民事赔偿,争取被害人的谅解,消除、缓和、化解服刑人员所犯罪行带来的社会影响、矛盾。
二、服刑人员如何获得减刑、假释机会的问题
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法释﹝2016﹞23号)、《关于计分考核罪犯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于服刑人员确有悔改表现,积极追求改造,“三课”成绩考试合格,符合减刑、假释法定条件的,可以提请减刑、假释。
三、对于刑期三年半,是否有减刑机会,以及在看守所羁押的刑期抵扣问题。
(一)在看守所羁押的一日抵刑期一日(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的另从规定)。
(二)对于刑期三年半是否有减刑机会的问题,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具体因素有执行期问题、是否累犯问题、是否是刑罚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等问题。
1.执行期问题:对于原判5年以下的罪犯,入监执行必须1年以上方可提请减刑。
2.累犯问题:入监执行期必须2年以上,方可提请减刑。
3.刑罚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减刑。
4.对于不是上述等特殊情况,就一般而言:刑期3年半,入监时余刑大约有3年左右。在入监执行满1年后,如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可以提请减刑。从减刑裁定之日起,间隔期必须达到1年以上,方可提请第二次减刑。(有重大立功情形的,另从规定,不受执行期和间隔期的限制)
另外,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可以提请假释。对于既符合减刑、又符合假释的罪犯,可以优先适用假释。
如咨询具体案件,可通过本网站查询(http://www.gzjyj.gov.cn/zxfw/ggfw/)服刑人员所在监狱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