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罪犯减刑的程序是什么?-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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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罪犯减刑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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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03-18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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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对有期徒刑(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

(1)罪犯书写《罪犯认罪悔罪书》;

(2)分监区、未设分监区的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

(3)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

(4)刑罚执行科审查;

(5)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6)狱内公示;

(7)征求检察院意见;

(8)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

(9)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报请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3.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减刑结果应当在罪犯中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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