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对有期徒刑(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
(1)罪犯书写《罪犯认罪悔罪书》;
(2)分监区、未设分监区的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
(3)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
(4)刑罚执行科审查;
(5)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6)狱内公示;
(7)征求检察院意见;
(8)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
(9)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报请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3.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减刑结果应当在罪犯中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