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监狱管理局-写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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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

一、受理范围

1.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列》和《省纪委、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加强省直单位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受理局机关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行为的信访举报和党员的控告、申诉,受理上级纪委、巡视组、审计部门、监狱局党委交办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

2.涉及监狱系统处级以上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移送贵州省纪委派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

3.对不属于职权及业务范围之内的问题将不予以受理,请向有关部门反映。

二、办理原则

1.根据被检举、控告人的职务和举报内容,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纪依法办理举报件。有关具体规定详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申诉材料请邮寄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三、检举、控告人的义务

1.检举、控告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2.检举、控告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注意事项

1.网上举报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还可以通过其他形式进行举报。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太慈桥社区花溪大道北段262号万科翡翠滨江A1号楼贵州省监狱管理局直属机关纪委。

邮政编码:550007

举报电话:(0851)85827370

2.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

3.请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栏目。填写“举报内容”一栏时,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

4.为了保障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限制恶意的重复举报和垃圾信件,提高网上举报的运行效益,本网站限定每台计算机每天最多只能提交2封举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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