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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警察管理监狱拥有哪些权利?
发布时间:2024-02-23
来源信息:狱务公开手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之规定,监狱人民警察主要有下列职权:
1.收监权;
2.罪犯身体检查权;
3.违禁物品没收权;
4.罪犯申诉、控告、检举处理权;
5.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权;
6.减刑、假释建议权;
7.释放权;
8.对罪犯实行分押分管权;
9.罪犯脱逃抓捕权;
10.警戒隔离带设置权;
11.戒具使用权;
12.武器使用权;
13.罪犯来往信件检查权;
14.罪犯接受财物批准、检查权;
15.对罪犯的考核权和行政奖惩权;
16.对狱内又犯罪案件的侦查权;
17.对罪犯的教育改造权;
18.对罪犯的劳动改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