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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警察管理监狱拥有哪些权利?
发布时间:2024-02-23 来源信息:狱务公开手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之规定,监狱人民警察主要有下列职权: 1.收监权; 2.罪犯身体检查权; 3.违禁物品没收权; 4.罪犯申诉、控告、检举处理权; 5.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权; 6.减刑、假释建议权; 7.释放权; 8.对罪犯实行分押分管权; 9.罪犯脱逃抓捕权; 10.警戒隔离带设置权; 11.戒具使用权; 12.武器使用权; 13.罪犯来往信件检查权; 14.罪犯接受财物批准、检查权; 15.对罪犯的考核权和行政奖惩权; 16.对狱内又犯罪案件的侦查权; 17.对罪犯的教育改造权; 18.对罪犯的劳动改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