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0日,册亨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来到海安监狱,以视频形式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以下简称王犯)故意伤害一案。
该案由册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王犯在海安监狱服刑期间,无视国家监管秩序,与同监林犯发生矛盾后殴打林犯,致林犯受轻伤二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王犯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与前罪未执行刑罚有期徒刑16年零4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零11个月。
两个多小时的视频庭审中,从对被告人进行身份和犯罪事实核实,到被告人最后陈述,整个过程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充分显示了“阳光”和“透明”。此次开庭审理,不仅有效打击狱内再犯罪行为,也对狱内罪犯有极大教育和震慑作用。
据悉,以视频形式在监狱公开庭审是推动司法信息化建设进程、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海安监狱将持续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加强联动执法,共同推动监狱法治建设,维护良好改造秩序,进一步推动法治监狱、阳光司法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