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贵州金西工贸有限公司交通车租赁服务采购公告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视力保护色:

项目概况:为方便员工上下班,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拟招标一家客运服务企业作为交通车租赁服务方。

一、交通车路线内容

1.日常交通车线路及车辆座位要求

日常(上下班)交通车4条线路(≥45座一台,37座二台,15座一台。)每个工作日上午7:10左右发车,下午16:45左右发车,按原路线反向行驶。实际发车时间由采购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大致线路如下:

线路一:太慈桥--湘雅村--能辉酒店--瑞金中路--威清路—中坝路—单位。

线路二:蟠桃宫—公安厅--师大--黑马市场--观山路--会展城--白金大道—单位。

线路三:景怡园--远大风景—会展城--白金大道—单位。

线路四:世纪城--金源街--金阳南路--金阳北路--云峰大道--白云文体中心--铝厂--单位。

2.临时用车

在合同期内,采购方如有其它临时性用车需求,服务方应满足采购方要求。费用由双方友好协商,其中市区内用车平均费用应不高于固定价格,长途用车费用应在市场价的基础上给予优惠。

3.若因人员变化或线路站点调整,由采购方提前3天通知服务方,服务方不得以不知情或违约等原因拒绝,变更后的路线据实结算的固定单价维持不变。

二、车辆及驾驶员要求

1.拟配备的驾驶员至少4人,必须持有A1型驾驶证。具有3年及以上的大型载客汽车的驾驶经验(年限以驾驶证中“初次领证日期”计算),且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等其他违法违规记录。服务方提供驾驶人员名单和驾驶证扫描件。服务期间不得随意调整驾驶员,确需调整的,应征得采购方同意且新驾驶员须符合本条规定。若驾驶员因服务态度、误点等被投诉三次以上,服务方应无条件更换驾驶员。

2.配备空调客车4辆,须提供拟配备车辆的行驶证扫描件及车辆彩色照片。行驶证登记所有人须为服务供应商。

3.服务方提供交通班车租赁服务的车辆,均为交通部目录中的定型产品,性能良好的自有空调客车。

4.服务方负责采购方交通车租赁服务的车辆一经确定,在合同期内不得更改,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一致解决。

5.服务方负责采购方交通车租赁服务的车辆,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50万元),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6.服务方负责采购方交通车租赁服务的车辆,应装有GPS卫星定位装置及行车记录仪。

7.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服务方自行承担。

8.服务方负责采购方交通车租赁服务的车辆,应符合国家规定安全环保等要求。车辆在使用期间如确需维修、保养,或年审、季审、接受定期检审及其它经采购方认可的合理因素而需要暂停运行时,服务方必须调派同等条件以上的车辆(先经采购方认可)供采购方使用。

9.服务方负责采购方交通车租赁服务的车辆,必须车厢内外整洁卫生、车窗明亮,定期对车厢进行消毒,每个座椅必须配备便于拆洗方便的座套,每月至少更换一次,保持洁净。

三、报价要求

1.服务方须提供完整的《服务保障方案和承诺》。

2.本项目按固定单价报价,报价需精确到每辆车每条线路每天两趟往返运行费用,实际结算费用时按固定单价据实结算。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