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院正在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桩交通肇事案,而在审理的过程中,却发现此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法组成合议庭,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公开开庭审理。
事情的原因是这样的:
被告人李某于2019年9月驾驶一辆无牌号三轮摩托车载4人在盘山公路上行驶,而由于山路崎岖,且李某违法乘载多人的行为,让三轮车失去平衡,碰撞道路右侧山体侧翻,造成一人当场死亡,一人就医途中死亡和两人相继抢救死亡的严重后果,经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原来,李某与4名死者共同在包工头张某的手下务工,当日他们一同前往为某建设公司边沟工程提供劳务服务,为了方便,5人不顾山路崎岖和自身安全一同驾乘包工头张某的无牌照三轮车造成了这场悲剧。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应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组织各方调解,案外人某建设公司、包工头张某共同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一百余万元。最终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等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警提醒:
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都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发生事故将对自己家庭及他人家庭都带来无可挽回的悲剧。请广大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规范使用车辆号牌。并按规定驾乘,切勿超员、超载、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