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的白勇(化名)在浙江打工期间结识了工友程三(化名)。两人休息时经常一起吃饭喝酒,都说“酒后吐真言”,白勇时常在饭桌上向程三抱怨找不到媳妇,而程三眼看三十好几,村里隔壁邻居都盖上了新房子,而自己家的老宅还破破烂烂,以自己在外打工赚钱的速度,就算不吃不喝也要好几年才能存够盖房子的钱。程三受不了打工来钱慢的“正道”,而是把“快速致富”的主意打到了工友白勇的头上。据程三观察,白勇出来打工这些年应该存下了不少钱,总向其他工友吹嘘说自己存好了老婆本,就等老婆上门,程三准备利用白勇这种急着结婚的心理“捞一笔”。
说干就干,程三联系了自己在贵州老家的亲戚和发小,大家根据年纪划分了各自扮演的角色,分别是想结婚的年轻女子,以及女子的父母兄弟、媒人。准备就绪,程三便哄骗白勇跟自己回老家相亲,说是老家有个特别合适白勇的青年女子,结婚心切的白勇不疑有他,一切按照程三的剧本进行着。“一家人”热情的招待了白勇,白勇对相亲的年轻女子很是满意,于是双方很快开始谈结婚事宜,程三和媒人以牵线搭桥为由要求白勇给一笔红钱作为介绍费,白勇再给女子家人一笔彩礼钱,两项共计六万余元。看到白勇这么好骗,程三决定速战速决,以自己还要在老家多待一段时间为由,让“新媳妇”跟着白勇回老家结婚。白勇还沉浸他们编织的美梦中,带着几人上了火车,准备赶往千里之外的江西某县城,谁知半路上,白勇只是打了个盹,醒来发现周围的座位空荡荡,这“一家人”早就跑的不知去向。周围乘客告诉白勇这几人趁他睡着,提着行李在中途下车了,而程三和媒人的电话也打不通,此时白勇才惊觉自己被骗,急忙赶回贵州,却哪里还找得到程三等人。
白勇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程三等人被悉数缉拿归案,追回账款三万元,后经法院审理,程三等人犯诈骗罪,判处三年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警官提示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获取财富的方式多种多样,但无论选择哪一种,都不能逾越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于法,程三伙同他人实施诈骗,数额巨大。于情,白勇将程三当成好兄弟,才会相信他,程三却利用这种信任实施犯罪。最终,程三靠着种种手段获取的不义之财却也没有用到他当初回老家盖房子的计划上,而是在东躲西藏中被逐渐消耗,直到被抓获。这正是古人所说的:“言悖而出者,亦悖而入;货悖而入者,亦悖而出”,不义之财最终也会以不合情理的方式失去。而对于像白勇一样的年轻人,警官也提醒大家,涉及钱财的事情一定要谨慎,切勿“病急乱投医”,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一旦遇到财物被骗,第一时间报警,提供有效信息才能帮助公安机关尽快破案,挽回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64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