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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啤酒烧烤很好 切莫贪杯酿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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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幕降临后的夏天,华灯初上,嬉笑声、谈笑声伴随着街边上烧烤摊上的炊烟逐渐喧闹起来,小小的烧烤摊似乎消散了人们在白天工作的疲惫,清爽的啤酒也消除了夏日的燥热。本是休闲放松的场所,却因酒后琐事争吵,变成了一场悲剧。



2016年6月的一天,马某与朋友小强来到城镇东街上他们经常光顾的烧烤店,谈笑间提到从小一起长大的朋友从外地返回了小镇,便打电话相约。当四五好友相见,大家都十分高兴,不知不觉已到凌晨,三四个小时下来,大家也喝了不少酒,餐桌下、座椅边横七竖八的放着许多啤酒瓶,回忆年少,好不热闹,谈笑声越来越大。开心之余,小强还唱起歌来,惹得邻桌同样喝了不少酒的杨某大骂起来:“安静点,大半夜发什么疯!”而唱歌被打断的小强提着瓶子顶着杨某的头咒骂起来。一旁的烧烤店老板和众人见状纷纷将三人拉开,“大家都是出来玩,别激动,别激动!”杨某的朋友看着对方人多说道:“他们人多,打起来要吃亏,我们走吧!”匆匆付了钱,拉着杨某离开,因为与小强不同路,他们在烧烤摊分别。马某一边的朋友也纷纷说道:“马哥,时间也晚了,我们就回家了,你们也早点回去。”这让马某觉得自己请朋友来吃烧烤,竟然搞得如此没有面子,于是和还留在烧烤摊的小强大吵起来,一副不依不饶的样子。



被朋友拉走的杨某十分的生气,觉得自己被人当众卡住脖子太丢人了。走到街边的小巷子里,杨某突然发现自己右眼下方有伤,他越想越气,“今天不把医药费赔了,我和他们没完!”杨某拿出裤子口袋里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刀转身朝烧烤摊的方向走去。走到离烧烤摊还有五十米的距离就看到马某和小强两人颤颤巍巍,相互搀扶着还在对着街口咒骂,杨某顿时脑子一热,感觉受到了侮辱,怒气冲冲地拿着刀跑过去,一刀刺到了马某肩部,旁边的小强伸手去拉杨某,可已经醉酒的他站都站不稳,根本没力气抓住杨某,“你信不信我也捅你一刀!”杨某死盯着小强说了一句,接着拿刀在他面前挥了挥,仓皇逃进小巷,小强这时才注意到身旁的马某已经倒在了血泊中......

不幸的事还是发生了,马某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经鉴定,马某系被锐器损伤左上臂,造成左肱动脉、左肱深动脉断裂,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导致循环衰竭而死亡。而杨某第二天在家属的陪同下主动到当地公安局投案,同日被刑事拘留,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杨某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


普法时间: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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