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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里的故事丨这些“火”不能乱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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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种给予生命前进的动力

原始人靠着对火的运用

提高了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

现如今

我们在生活中

可以轻易获得火源

有的人却利用这种便利

实施犯罪

***

2020年年初

刚成年不久的小文(化名)

从外地回乡过年

在家里的一个多月里

“足不出户”

就窝在卧室里打游戏

父母看不下去


一家人总是吵吵闹闹

“再打游戏你就别回家了!”

“不回就不回!”

于是小文负气离家

在附近的网吧待了多日

父母找回小文后

将他锁在屋内不准外出

气急之下的小文选择了自杀

半夜

他找出打火机

准备放火烧死自己

让父母永远后悔

小文点燃床单被子

火苗很快在易燃的纤维中蔓延

浓烟充斥整个卧室

小文不断咳嗽流泪

但火势早已无法轻松扑灭

小文只得用凳子砸开门锁

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被小文叫醒的父母又立即拨打了119

火是被扑灭了

小文却被当地公安机关拘留

直到此时他才知道

原来烧自家房子也是不行的

最终法院考虑小文

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

判决小文犯放火罪

有期徒刑2年

 ***

无独有偶

贵州某村村民大成(化名)

为方便自家放牛、采蕨菜

放火烧山

结果火势迅速蔓延

造成30余户村民种植的杉树、松树被烧死

过火面积近40亩

同样被法院判处放火罪

有期徒刑3年


什么是放火罪?放火罪是指“故意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行为人故意使对象物燃烧,引起火灾,并且火灾危害到公共安全,就构成放火罪。燃烧他人财物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只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燃烧自己财物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构成犯罪。自焚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也构成放火罪。



案件一中的小文在家中放火,看似损失的是自己家的财物,但对整层楼的居民的人身安全都构成了威胁;案件二中的大成在集体土地上放火且造成严重后果。两个案件的被告人都有行为上的主观故意性,且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因此都构成放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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