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档案,
看到没有执业资格的“假医生”,
为赚取钱财而非法行医,
不仅扰乱正常医疗秩序,
还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巨大危害,
甚至还有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今天,小编带你继续走进档案室里的故事,
那些真实的故事。
档案室里的故事一
“医生”甄某开私人诊所有四五年的时间了,在当地还小有名气,村民们有个头疼脑热、发烧感冒的,总会去他那里“开点药”“输点液”,有时还需要“扎扎针”。村民们总说,去他那里看病方便,价格便宜。然而他们却不知,这位自称“医生”的甄某是非法行医,他们身边的一位老人也因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2017年2月22日中午,老人王某背部疼痛,在家人的陪同下到甄某开的诊所就诊。12时,“医生”甄某在老人的背部扎了四根有仪器连接着的约10里面长的针,在“治疗”过程中,王某疼痛难忍,要求停止“治疗”,“医生”甄某安慰老人说,疼痛是正常现象,休息一会就会恢复正常。用仪器“治疗”后,他还给老人喝了一碗“药”,随后让老人在其诊所休息。不一会儿,王某出现呼吸困难、面部发紫、意识模糊,不到10分钟的时间,王某便失去了生命体征。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是因针灸刺破肺膜引起气胸导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经查,“医生”甄某曾因犯拐卖妇女罪、诈骗罪于1997年至2003年在监狱进行服刑改造。出狱后,他发现开私人诊所投入少、利润大、有面子,“关键时刻”还方便跑路,有了这个想法后,买了几本书籍学起了医护知识,又网购了火罐、药品、白大褂等“行医”设备,想着自己久病成医,治疗发烧感冒什么的应该不成问题。有了这些“基础”,他便在当地租了个民房,开启了他的“医生”职业生涯。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甄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根据甄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档案室里的故事二
2015年6月12日,警笛的鸣响和救护车的声音打破了村庄的宁静,当警察和120的医生赶到事发现场时,患者郝某已经失去生命体征。“医生”贾某辩解到:“来我这里治疗不孕不育的女性比较多,那么多人都没有出现问题,郝某的死亡是她自己身体不好,和我没有什么关系”。
然而事实却是这样的:自2014年3月起,郝某因不孕不育到贾某私开的诊所进行治疗,贾某告诉患者郝某,不孕不育症需要按疗程长期治疗,郝某谨遵“医嘱”,连续治疗一年多。2015年6月8日,还像往常一样,“医生”贾某展示着他的“绝技”,用蘸有硫磺和熟菜油的棉花烧针,然后用该针在郝某的腹部打了四针。郝某反映有点肚子疼,他开了陈香白露片、酚酞片、维生素B1让郝某口服。6月12日,郝某还是反映病情没有好转,14时许,在没有做皮试的情况下,贾某为郝某注射了氨苄西林纳和庆大霉素。18时,郝某已陷入昏迷状态,120医生到达现场发现郝某已经死亡。司法鉴定结果为,郝某因腹部(注射)针刺损伤致小肠破裂继发急性化脓性腹膜炎导致感染中毒性休克而死亡。
经查,“医生”贾某2003年8月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0年7月刑满释放,刑满释放后贾某未获得相关行医资格证而擅自开展医疗卫生诊疗活动被行政处罚。2015年6月,贾某再次因非法行医导致就诊人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民警提醒:
医疗行业专业性极强,
非法行医行危害巨大,
若要从事医疗行业,
首先应申领行医资质,
依法开展诊疗活动。
广大群众要擦亮眼睛看病,
勿信“黑诊所”“土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