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烧山,牢底坐穿”是前几年比较流行的一句话,虽略有夸张,但也说明了故意纵火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下面,我们看看以下两个案例,来说说“点火烧山”的罪与罚。
[ 案例分析 ]
案例一:
2019年2月6日,47岁的胡某某想着大年初二闲来无事,便去家乡附近的山坡捡“柴”归家,看着满坡的荒草,他心生一计,嘴里念叨着:“冬天烧把火,春来地更肥”,随手点燃了山上的荒草,火势顺势蔓延开来,点燃一处他还觉得不过瘾,他又继续前行,又点燃了另一处的荒草。边点火边打电话给家里人念叨:“这会我把这坡坡上的草烧哈,春天来了嚜,我们就可以多挖点蕨菜了,草也就长的更好了,来山上放牛羊也更方便了”。家里人听到这些话,瞬间慌了神,赶快找人上山灭火,但终归是晚了一步,经县林业局鉴定,本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096.4亩,过火有林面积为3096.4亩,林种全部为防护林中的水土保持林,直接经济价值共计人民币38705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胡某某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案例二:
2019年2月7日下午,与家人发生了口角的杨某某独自一人来到山坡,一边抽烟一边缓解情绪,一根接一根的抽下去,未熄灭的烟头也被一个个地丢在了山坡的荒草丛中。他还顺势躺在这片山坡上小憩,当他睡得正香时,被一阵阵热浪热醒了。这时他才慌了神,自己边灭火边打电话求助,但大火来势汹汹,他一个人的力量无论如何也阻挡不了火势的蔓延,等到救援队赶来,才把火熄灭。经县林业局鉴定,本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210亩,过火有林面积为210亩,造成林木资源直接经济损失34618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胡某某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 民警提醒 ]
案例就在身边,警示就在身边。希望大家以案为鉴。牢牢记住: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 法律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森林防火条例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