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在即有人积极备考争取“上岸”
有人却心存侥幸妄图“另辟蹊径”
警惕!
莫因无知和贪婪将自己推入犯罪的深渊
案情回顾:
大专毕业的李某,本想通过参加公考端上“铁饭碗”,几经失败,便打起了歪主意,瞅准了帮助考生作弊的“商机”。在他多日筹划下,一个以他为中心的帮助考生作弊的利益团伙逐渐形成。专人报名应试→获取试卷题目→“答题高手”作答→发射器传输答案→作弊设备接收。一切准备就绪,他们准备在某市组织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期间大赚一笔。计划内,与其签订“包过培训”合同的8名学员,预计将为他和他的团伙带来64万元的非法收益。然而李某等人还没等到巨款入账,却先等来了恢恢天网。案发后,经地方保密局认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试卷在公布前属于国家秘密,以李某为首的帮助考生作弊利益小组成员以窃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依法应予惩处。经地方人民法院审理,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