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车辆保有量逐年攀升,路面行驶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断增多,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下面的两起案件值得所有人深思。
打开罪犯档案,让我们一起看档案里的故事:
案件一:
2021年年初,陈某(化名)与妻子驾驶三轮摩托车到县城卖菜,由于正是凌晨4点,路上基本没有车辆与行人,陈某的三轮车便一路畅通驶往县城。就在即将到达目的地时,陈某没有注意到出现在路边的行人,车辆来不及避让,就撞上行人后侧翻在路边。两人急忙从翻倒的车中爬出,看到摔在不远处的行人,陈某作为司机却没有选择立即报警,两人看到行人似乎已没了呼吸,怕承担责任,此时凌晨的街道上寂静无声,两人便将行人抬到路边,随后驾驶三轮车逃离事故现场。
当日中午,行人的家属一路寻找,终于发现了被丢在路边田地里的人,遗憾的是,行人因颅脑损伤且没有及时救治,已经死亡。
法院认为,陈某为逃避法律追究,发生交通事故后将行人遗弃逃跑,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最终认定,陈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附带民事赔偿。
案件二:
2024年4月,张某(化名)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凌晨前往织金县某乡镇。路上遇到几名熟人,张某便搭载四人继续行驶。但张某的车核载两人,搭车的四人便挤在一起且没有系安全带,行驶到半路,因张某操作不慎,车辆侧翻后掉下路坎。造成搭车乘客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二人轻伤的惨案。案发后,张某积极配合警方调查,保险公司进行了赔偿。最终,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民警提示:
道路行车,司机及乘客要系好安全带,严禁超载,遵守交通法规是对自己、对他人负责。发生事故后,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如有人员受伤,立即拨打急救电话。让我们共同维护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