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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森林防火无小事 消防安全记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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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是全国消防宣传月,今年11月9日是第34个全国消防日。本次以案说法围绕消防安全的主题,以森林防火为例,警示人们认清火灾危害,筑牢安全意识。

案例一:过失酿祸,792公顷林地付之一炬

      58岁的刘某某在自家土地上焚烧地渣,因天干风大,火星在风力的作用下引燃杂草,进而蔓延至旁边的杉树林,引发的森林火灾燃烧3日才得以熄灭,导致附近八个村庄多处林业资源被毁,烧毁面积达792公顷以杉树为主的乔木林地。

      刘某某的行为属于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犯放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刘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这起案例警示我们,在野外作业、农事活动中,看似微小的用火行为,都有可能引发灾难性后果。不要野外违规用火,否则因一时的疏忽,换来的可能是漫长的刑期和无法挽回的生态破坏。


案例二:泄愤纵火,19公顷灌木林遭毁

      46岁的熊某某因不满村委会的安排,竟行至村庄附近树林,用打火机点燃干草后离开现场,最终烧毁灌木林地19公顷。

      熊某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放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熊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这起案例警示我们,不能为泄私愤而危害公共安全、损毁生态资源,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消防安全  人人有责

      森林防火是消防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过失还是故意,引发森林火灾都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广大群众要深刻认识到:

      - 野外严禁违规用火,农事用火、祭祀用火等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落实防火措施;

      - 要树牢法治意识,共筑消防安全防护屏障;

      - 发现火情或纵火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共同守护我们的绿水青山。

      消防安全无小事,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细节做起,紧绷防火之弦,共筑安全之墙,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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