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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GZ000001/2014-17796 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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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罪犯的生活卫生管理
文  号:
罪犯的生活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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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罪犯的生活管理

  1、监狱按照国家规定的实物量标准供给罪犯伙食,保证罪犯吃饱、吃熟、吃热、吃得卫生。每周公布食谱,每月公布伙食开支帐目。

  2、对有特殊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罪犯,监狱尊重其民族习惯,开设少数民族餐;对患病的罪犯监狱按医嘱供给病号饭。

  3、罪犯居住的监舍做到坚固、透光、清洁、通风、保暖。

  4、罪犯必须着囚服,监狱按国家规定统一配发被服。

  5、监狱的狱内供应站负责罪犯的日常生活用品、文化学习用品等供应,在保证正规进货渠道和货品质量的前提下,其价格应低于当地同类商品的市场零售价,供应站的收益按规定用于补贴罪犯生活或改善罪犯生活设施条件。供应站每月将价格表公布。

  (二)罪犯的医疗管理

  1、监狱设立医疗机构,负责罪犯的医疗保健,确保罪犯有病及时得到治疗。

  2、监狱建立健全卫生防疫网络,定期对伙房、监舍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

  3、监狱对从事罪犯食堂操作的罪犯定期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康专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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