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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凯里监狱开庭审理“三类罪犯”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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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有效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对“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相关规定,12月27日上午,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凯里监狱对8名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的“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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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上午10时许,随着法槌的敲响,庭审正式开始。审判长宣布合议庭成员名单、告知提请减刑罪犯的权利、核对了罪犯个人信息。在庭审过程中,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按照提请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体要件和程序规定,根据监狱刑罚执行机关对每一名罪犯提请减刑假释的意见进行逐一审理,并通过证据展示、法庭现场调查、罪犯陈述答辩等形式,详细调查核实每一名罪犯的认罪悔罪态度、服刑改造表现及财产刑履行情况。监狱按照法庭的要求,分别出具了相关证据材料。

  在举证、质证环节,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法庭上对“三类罪犯”的改造现实表现和监狱出具的相关证据,分别向管教民警、服刑人员证人及服刑人员进行面对面地质询和核实,并宣读了检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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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执行机关宣读《减刑、假释建议书》

  整个庭审历时两个余小时,庭审过程公开、透明,法庭秩序井然有序,8名“三类罪犯”减刑、假释,待合议庭合仪后作出裁决送达服刑人员。

  此次“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不仅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案件,也体现了凯里监狱监狱人民警察耐心教育、挽救服刑人员取得的成果,使参加旁听的服刑人员受到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在庭审结束后,8名“三类罪犯”纷纷表示,只有认罪服法、认罪悔罪、积极改造,才有光明的前途,公平、公正、公开的减刑、假释审理程序,让我们更加树立了积极改造获得减刑、假释的信心,出狱后将重新做人、服务社会。(文/图 袁金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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