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Z000001/2015-36809 | 是否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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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贵州省鱼洞监狱民警队伍建设专题调研报告 | ||
文 号: |
警囚基本情况:截止2015年3月26日,我狱在职民警237人,男警192,女警45,年平均押犯1200人,总警囚比为19%。
队伍总体情况:05年以来,我狱除09年、11年发生两起两人次罪犯脱逃(后均及时捕获)有民警被追责受行政撤职以下处分外,没发生罪犯非正常死亡、没发生其它“四防”事故,没发生其它危害监管安全、社会不良影响的群体或个体事件,再没有任何一名民警受到党内、行政、国法层面处分;民警依法管理罪犯、执行刑罚、办理减假等案件无一错、失。故:十年来,监党委带领的这支队伍是严格执法、严明纪律、有着艰苦奋斗光荣传统精神、对党忠诚、对监狱工作负责、对社会有贡献,勇于担当能让组织放心、人民信赖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
民警队伍建设的主要做法。
十年来,我狱一直坚持“分监区安则监区安,监区安则监狱安”的理念,把包括警力配置、培养选拔任用干部、班子配备等在内的队伍建设及分配政策等优秀资源全部优先配置到监区、分监区。
192名男警有111名在监区分监区,平均警囚比达到10%,有56名男警在监管改造业务部门,仅有25名男警在机关后勤服务保障部门;
选拔干部在监区、分监区的比例逐年加大甚至把监区、分监区工作经历作为“硬杠杠”,2014年提任的13名科级领导干部中除兼任“企财科长”及生卫科副科长两职,11人均在监区分监区岗位;
新招录26名民警中除4名女警外全部安排到分监区一线;
提任到副科领导岗位的6人中,全是任过分监区长、指导员三年以上的;
把履职不尽责、工作庸、懒、散、慢、拖或执法有暇疵、有“问题”的民警调出监区分监区,把责任心强、敢担当、人品好、会做事的年富力强的民警放到监区分监区去;
2014年,监党委优先为四个押犯监区及下设的13个分监区都分别配强配齐了“两正两副”4个班子成员,同时在加班费发放等方面优先、倾斜监区、分监区,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强化、力保一线优质警力资源。
2014年,党委在研究副调研员职务推荐人选时,坚持把长期在监区分监区工作作为“硬标准”,受到决大多数同志的肯定和认同。
在非领导职务晋升方面,监狱严格按局政治部制定的条件、标准、程序执行的同时,强化用人单位的“话语权重”。即符合晋升条件人员必须首先过所在支部的“考核评议关”,支部签字同意后才能进入政治处的“量化计分”环节。前置并充分尊重用人管人单位意见。
干部选拔任用竞争上岗。2001年始至2006年间,监狱党委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监狱实际,先后四次在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过程中,在全省监狱单位率先实行竞争上岗办法,即公布具体职位如“狱政科科长”“政治处副主任(分管人事或宣教)”、报名和资格审查、竞争个人针对所报岗位撰写竞争上岗施政演讲报告、民警大会竞争演讲、党委现场评分、考察和党委会研究决定等主要环节的做法,公开、透明严格选人用人,群众现场参与感强,有较好的选用人效果。
干部使用双向选择。
针对民警工作积极、主动性不强,“人难管”的问题,我狱在机关和监区都推行过“双向选择”机制,即党委明确各单位负责人,由负责人提名组建班子经党委批准,工作人员全监范围内自主选择单位岗位,无单位聘用人员集中待岗培训后由组织安排岗位的做法,较大触动了民警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更加有利于工作上的配合协调性,提升集体战斗力,有一定较好的积极意义。
监区分监区民警月基础考核。2008年,监党委责成政治处在调研认证的基础上,制定了《贵州省鱼洞监狱分监区民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并进行试点,2009年元月份正式施行,重点内容为分监区民警的日常规范管理、罪犯个别教育谈话、“四知道”“无册点名”等,有效促进了分监区民警对罪犯的直接管理、达到犯情清、狱情明,业务能力水平和规范执法、管理罪犯水平有较好提升,事实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民警岗位技能训练。随着近年来公开招录民警力度的不断加大,非法学类专业和毫无监管改造专业知识和经历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不断考上监狱警察工作岗位。为使他们更好更快适应监狱工作,监狱党委十分重视对他们的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训练,每批次新警到位后,都及时安排好监狱概况,监狱工作性质、内容、特点,监狱工作法律法规政策,警体技能,执法文书等内容为主的务实培训,努力促进新警尽早尽快进入监狱警察“角色”、进入工作状态。
警营文化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取得令世界震撼的伟大成果,依法治国方略进入施行阶段,“中国梦”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时代号角催人奋进,作为政法单位之一的监狱机关,重视并努力建设健康向上的监狱警营文化,以文化引领监狱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责无旁殆,正当其时。为破除长期以来监狱以“企业经济”为发展第一要务,以经济指标衡量代替所有得失成败的负面深远影响,2015年,监狱党委把监狱警营文化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长远发展重要目标认真对待,以政治处、工会、共青团牵头,成立民警各类文化、体育兴趣团队、小组积极开展活动,监狱提供经费等必要保障,以健康的警营文化建设引领监狱工作新常态、新发展。
强化干警教育培训,解决民警“不敢管、不会管、不愿管”问题。我们认为,对“三不”问题一是要作客观、准确判断,既不括大,也不遮掩;“不敢管”是执法保障、职业保障问题,“不会管”是业务能力水平问题,“不愿管”是态度、心理、精神方面也可以说是政治问题。解决不敢管要通过法律规范、政策支撑的角度解决,如对罪犯非正常死亡的后续处理,广西监狱做出较好偿试,即由省级公检法司机关联合行文对罪犯非正常死亡后续处理作出统一规范,监狱在处理此类情形有了充分依据,不再处处被动。“不会管”是业务能力水平问题,加强学习培训可以改进,但也有人群和个别差异,需要反复和时间过程,不是立竿见影的。“不愿管”的因素最复杂也最深层,解决起来很难,没有几套“组合拳”很难奏效。往大处讲,政治上社会地位、工作成果、业绩的社会认可度方面缺乏政治激励,没有成就感。用民警的话讲就是“我混也是这样子,干到累得吐血也还是这个样子(没人知道也得不到社会认可),何苦呢?”;经济上工资收入外没任何所谓的“灰色收入”还被社会误解当了冤大头,面对购房、养老育小等家庭开支入不敷出与期望落差大,有职业、心理自卑,“在社会交往中腰杆想硬都硬不起来”。解决问题方法是合理增加合法工资收入,让民警无“养家后顾”困扰,方式简单但太难,在国家层面。再是要解决好执法保障和职业保障问题,勿容置疑,黑龙江諾河监狱暴露出来的问题是事实,但全国监狱绝大多数民警几十年如一日在最偏僻的环境中、在最艰苦的条件下尽职尽责辛勤工作是最大的事实。但近年来,出现罪犯脱逃后对民警的严厉问责争议很大,职业保障、风险防范与责任担当严重失衡。有民警形象地说“从优待警一句话,从严治警几本书,我们出了问题不求从宽、不奢想包庇,只求依法依规不‘从重从快’就阿迷托佛了”。其实我们完全可以学习党中央反腐败工作“不敢贪、不想贪、不能贪”的思路和理念,变“不敢管、不会管、不愿管”为在履职监督问责层面让民警“不敢不管”,在业务能力上,“没人不会管”(专业化建设、加强业务能力培训、畅通出口,不会管的卷铺盖“走人”三个途径),在职业保障方面“人人争着管”(让政治、经济待遇、执法职业保障、个人发展方面向“敢管、会管、愿管”的民警优先、倾斜)。
当前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监狱民警普遍深切关注深层次的监狱体制改革问题。
综观以往的监狱工作改革,呈现一些与生俱来遗憾与局限。一是缺乏顶层设计,没有中央强有力的支持和领导;二是改革浅表化,如监企分开问题,没有触及监狱工作本身性质和运转体制;三是改革碎片化,零敲碎打,修修补补,不成体系,难成气候;四是不与时俱进,脱离时代发展需要、发展主题,不回应时代需要的自我“补丁式”改革因缺乏社回价值、社会呼唤而注定没有生命力;五是改革缺乏法理保障,法律、政策、制度不匹配,不配套,靠口号、活动和领导讲话、批示运转少章法。
如在警力配置方面:一方面是各分管业务处室强调部门利益要监狱很多岗位都实行“双警”制,事实上警察编制一个也没有增加,哪有警察来“双”?对编制紧张的单位来说,基层机关顾此失彼,“扁担无髽两头滑塌”。
当下,从国家治理层面讲,强调“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大以后,成立了“中央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公、检、法政法三巨头在中央领导下开展的深层、顶层、深层“司法体制改革”,大刀阔斧,有条不紊、成果不断。在广大监狱民警如此高度关注和期盼的时代大背景下,监狱如果再次置身事外坐失这次最佳深改良机的话,我们将真的只有成为历史罪人而再也无话可说了。这是我狱相信也是全国监狱民警的最大思想动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了比说什么都管用。
改革的建议:一是必须进入这轮司法体制改革,得到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强有力支持和领导;二是成立深化监狱体制改革领导机构,综合考量国家依法治国目标、借鉴公检法改革精神成果、吸收社会管理先进成果、国家社会治理需要和监狱工作本质调研认证形成深化监狱体制改革框架意见,报中央批准实施;三是争取适时同步公检法司的《人民警察法》修改,确保监狱人民警察的身份、地位、权益保障不缺位、不掉队、不落后;四是借此机会制(修订)定通过《刑事执行法》,修定《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让法与法之间关于监狱的条款相互衔接、完整、配套。
改革的具体建议应当包括:
监狱作为“国家政法机关”的性质、身份、法律地位不动摇;
监狱民警的“人民警察”身份、法律地位更明确;
监狱人民警察的权利和义务。进入《人民警察法》专章,将原《监狱法》“罪犯辱骂、殴打监狱人民警察的”条款分别上升为“辱骂监狱人民警察的”列入“妨碍执行公务”(当包含社会人员妨碍监狱民警在狱外范围从事警务活动的情形)或“破坏监管秩序罪”的情形,将“殴打监狱人民警察”进化为“袭警罪”的情形,从法律层面解决民警“不敢管、不愿管”的问题。
充实、完善监狱人民警察“监狱围墙外”的执法执勤保障条款。原《人民警察法》对监狱民警的执法权利规定是空白,原《监狱法》对监狱人民警察的执勤执法权条款仅考虑了“监狱内”的情形,而对“狱外”执勤执法如“押解罪犯”、追捕逃犯、狱内侦察涉监外社会人员的盘察、强制措施、侦讯权,监狱机关(监狱资源资产、周界、监狱安全、工作秩序、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自身安保权、警务活动优先使用交通工具等社会资源和警务需要进入公共社会场所权力、监狱人民警察履职外调、其他公务、警务活动情形的规定是“漏项和缺位或不可操作”的,应当确定监狱人民警察只要确实是警务活动的,可比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类似警务活动赋予监狱民警法定职权。
明确监狱民警同等人民警察工资、福利、退休、民政抚恤待遇等;
明确监狱人民警察编制由司法部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报国务院、国家公务员局同意,公开统一招录;建立监狱辅警招、聘、用、管、经费保障机制。
改革监狱机关、机构设置:按专业化建设总体要求,参照公检法改革方向,去除监狱机关化,按以下原则改革:不是必设的一律不设(如:工会、团委、企业机构),非监狱工作业务属性的机构一律不设,可依托社会资源的根据当地实情慎重设置、逐步压缩(心理矫治中心、服刑指导中心、人事档案、后勤部分业务、离退、医院等);可上提一级设置的不在监狱设置(纪委、监察、干警培训),可区域设置或巡回机构收归上级编制管理、派驻(警务督察)。节省大量岗位民警充实监管一线去“管犯人”,努力回归监狱的“本质属性”,心无旁骛专心搞好监狱本职、业务工作,不受局限、干扰。
改革监狱管理、运转行政机关化(大、上、全、虚)严重特点,监狱警察向职业化建设迈进。
当下,监狱机关的运转一是庞杂,政府管理的职能基本都有,什么“作业”都做;二是超负荷、超能力运转,承担的工作任务、内容过多,很多已超出监狱业务的范畴;三是监狱警察职业化程度低,什么都做结果是什么都做不好、做不精;四是以各种检查、活动代替监狱基础业务,监区分监区无法保证有充足的时间、警力抓基础业务工作;五是目标绩效考核内容、指标事实上成了监狱工作的“指挥棒”。如公司经济指标考核给监狱的工作大局带来干扰和困惑(考核扣分占的权重过高)。因此,为监狱“减负”,正确定位监狱业务工作范畴,内容,保证监狱和监狱人民警察只“务正业”,提升监狱监管改造罪犯、刑罚执行的职业化能力、水平、质量当成为监狱改革、纯化职能的重要方向和迫切需要。
改革监狱企业管理机制、人事制度。监狱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由监狱民警兼任,改为按经济规模、市场化要求自主聘用。
明细、规范监狱人民警察监管罪犯职权,特别是在罪犯哄监闹事、暴力袭警、冲监暴狱等群体、暴力事件中,民警平暴处突采取必要暴力、强制措施、后续(后果)处置的法定职权,做到法定依据充分。
明细全国监狱统一的监狱发生罪犯非正常死亡的调查、处理、追责规范、程序及后续处理保障规范。
明确罪犯脱逃的调查、处理、问责规范,对责任民警依法依规不偏不倚进行追责。
建立警察分类管理、分类招录聘用制度。监狱机关领导职务(综合管理类)在政府各部门、公检法单位按《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选拔任用,交流、轮岗任职;监狱机关办事员在具有国家公务员资质、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才库中按需择优聘用,每工作一年考核“称职”积一分,制度设计连续聘用10—15年(积15分以上的)正式录警,不胜任监狱工作的,解聘;执法执勤类人民警察由监狱主管部门在通过国家相关资质考试获得执法执勤资格人员中面试考核录用;专业技术人员如教育官、心理矫正官、医护人员等按深圳改革模式有监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聘用;监狱看守型岗位民警(监控、门卫、巡逻、防暴处突、内卫)可由监狱在部队退伍人员中聘用为辅警,由正式民警带领履职,不胜任工作的解聘。
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模式建立监狱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从优待警方面建议。一是工资待遇按中央确定的“略低于军队”标准建立独立于公务员的工资体系;二是住房方面,可由政府主导为人民警察、法官、检察官成本建设相对集中、安全的政法小区;三是建立子女入学教育保障;四是落实好就医疗养;五是落实“带薪休假”;六是建立民警因公人身伤害和意外伤害保险和从警廉政年薪;七是完善、保障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伤残、死亡的抚恤落到实处;八是建立无工作警察配偶、子女的促进就业保障机制。(以上调研报告仅供参考 杨 鑫 2015/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