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Z000001/2019-07132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关于进一步规范民警考勤上报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无 |
凯监政〔2019〕6号
监属各单位:
为加强考勤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工作纪律,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现就进一步规范民警考勤上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从2019年1月起,机关民警周一至周五未能在上班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需要延长时间才能完成工作的不能申报加班;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确需通过加班才能完成工作,且加班工作时长达到规定时间条件,经科室领导同意(科室领导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经监狱主要领导审批后根据加班时间可申报半天或一天加班;机关民警按照现行值班模式当天值班的,原则上第二天安排补休半天(周五、周六值班不安排补休),按一天加班计算;因特殊情况由监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通知临时加班的,事后由监狱承办部门按照临时加班申报程序统一办理。
二、监区民警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值班的为值勤,不能计为加班;夜间值班可按一天加班计算;下半夜值班人员第二天原则上安排补休半天,确因工作需要未能补休的,副科级领导干部需经监区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并报分管监狱领导(包保领导)签字审核,监区主要领导加班直接向分管领导(包保领导)申请,监狱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视情况可申报半天或一天加班;一般民警需监区主要领导同意,报政治处审批后视情况申报半天或一天加班,并作好考勤时间节点记录,绝不能出现全员加班的情形。
三、对一周工作不满5个工作日而在正常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能申请加班,不发放加班补贴;月发放加班补贴的天数一般不超过6天。
请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加班人员,确需加班的按照相关手续办理,各部门考勤员严格按照加班申报表上报考勤,不得出现多报、谎报加班的情况。对出现考勤不符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将多溢重复领取的加班费予以退回。各监区教导员、科室科长(或负责人)为部门考勤第一责任人,每月考勤由教导员、科室科长(或负责人)审核签字于每月3日前上报。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