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Z000001/2019-14844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关于带薪年休假的补充通知 | ||
文 号: | 无 |
凯监政〔2019〕23号
监属各单位:
根据贵州省监狱管理局《关于报送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的通知》精神及目标绩效考核工作要求,现对我监民警、干部带薪年休假作出以下补充规定:
一、从2019年7月10日起至12月31日前,全监民警、干部公休假经审批后必须一次性休完(已休假的剩余部分必须一次性休完)。
二、各单位(部门)迅速将本单位(部门)尚未休假(含尚未完公休假)民警、干部的休假计划于2019年7月9日前上报政治处杨玲处审批。计划一经上报,必须按照计划安排休假,政治处将按照计划进行考勤计酬。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制定的休假计划安排民警干部休假,认真落实年休假制度。
三、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公休假的,按照年初各单位(部门)上报政治处未能休假的规定名额范围内安排,一般民警干部,由本人写出未休公休假申请,经本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政治处审批存档。副科级(含分监区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由本人写出未休公休假申请,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监狱主要领导审批后送政治处存档。经审批同意未休假的有关待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019年7月3日
贵州省凯里监狱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