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1317608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凯里监狱常用工作群管理规定 | ||
文 号: | 无 |
凯监发〔2020〕17号
凯里监狱常用工作群管理规定
为充分发挥微信群、QQ群等常用工作群在工作交流、信息共享、推动工作、提高效率的积极作用,传递正能量,促进监狱信息化管理建设,规范内部微信群、QQ群、钉钉群等即时通讯工具的管理工作,结合监狱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我监“官庄湖”、“凯里监狱中层干部工作群”等各部门、监区建立的微信群、QQ群等,工作群实行“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二、严格实行群组成员准入。申请入群的人员经群管理人员审核同意后加入,非我监在职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严禁将朋友、家属等无关人员拉入群组,已进群后离开我监的人员(含退休、调出等情形)由群管理人员及时移出群组。
三、严格实行实名制。各群管理人员对申请加入群的人员进行严格的实名审核,落实实名管理,未实名人员按无关人员处理,由群管理人员第一时间将其移出群组,需重新进入群的工作人员先改成实名并经核实身份后准予重新纳入群组。
四、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分为三类,一是通知、公告类;二是文件、信息类,即非涉密工作正向动态、好经验做法、正能量好文推荐等;三是经审批同意的上级非涉密信息等转发。
五、任何涉密信息严禁在各类网站、微信群、QQ群等中发布和传播(包含涉密标题)。
六、发布主体:1.监狱领导可向全监直接发布各类信息、通知、公告;2.由监狱领导或监狱授权的部门(人员)可直接向全监直接发布经审批同意的非涉密的信息、通知、公告及工作正向动态、好的经验做法、正能量好文章等;3.全监干工均可发布工作正向动态、好的经验做法、正能量好文章;4.除监狱领导外,群组成员发布的任何信息在发布前须征得群管理员同意,在未审核同意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
七、注意事项
(一)群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审核信息发布人拟发信息,对拟发布信息负主要审核把关责任,发布人员负直接责任。
(二)随时关注微信等工作群,及时获取监狱有关工作信息。通知类信息发布后,如要求回复的,一经回复即视为通知送达;如未明确要求回复的,无须回复,遵照执行即可,以保持群内通知信息置顶。
(三)任何人不得在群内谈论敏感话题,严禁传播虚假谣言或未经核实的信息,严禁将群内信息扩散至群外或互联网。
(四)任何人必须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内部工作文件、数据、资料、信息等。
(五)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隐私和泄露个人信息,不得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不得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如发红包刷屏)、不得发三俗(庸俗、低俗、媚俗)等内容的文字、图片及链接。
(六)微信等工作群仅是作为监狱工作动态交流使用,群内不谈与工作无关的话题,不得发布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政策、法律等相抵触的言论。
八、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据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同时严肃追究群主和建群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九、离退休干部科建立的工作群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本规定从2020年4月20日起执行。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