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1783864 是否有效: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名  称: 关于印发贵州省凯里监狱年度“模范监区” “模范科室”与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 指标分配、警员职级晋升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  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凯里监狱年度“模范监区” “模范科室”与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 指标分配、警员职级晋升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视力保护色:

凯监党发〔2020〕51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凯里监狱年度“模范监区”

“模范科室”与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

指标分配、警员职级晋升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监属各单位:

《贵州省凯里监狱年度“模范监区”、“模范科室”与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警员职级晋升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2020年6月22日监狱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如下,请认真组织宣传学习和执行。

2020年6月23日

贵州省凯里监狱年度“模范监区”“模范科室

与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警员

职级晋升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调动全监民警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提升监狱全面综合管理水平和生产经营综合能力,保质高效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积极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根据《贵州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贵州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监狱、戒毒场所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改革实施方案》(黔组发20194号)文件精神,结合监狱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选范围

监属各单位。

二、评选名额分配

(一)年度模范监管监区2个。

(二)年度模范生产监区2个。

(三)年度模范科室2个。

三、评选条件

(一)年度模范监管监区评选条件

年度模范监管监区评选除应当按照月“优秀监区”评选条件及程序进行正常评选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好、组织生活会质量高、党支部材料规范齐全、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有自己的特色亮点(自选1-2项)、按时开展“三会一课”和缴纳党费、积极开展创先争优、保质保量完成监狱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监区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有战斗力,全年无民警、职工受到监狱及以上机关通报批评、召回学习等组织处理;

3.民警、职工纪律严明,执行力强,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工作制度纪律、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无不良信用记录;

4.队伍安全、消防安全、监管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等,全年无“五防事故”发生;

5.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各类台帐资料规范齐全,符合规范要求,按时上报各类印证材料,目标绩效考核工作指标完成好,无目标绩效考核负面清单;

6.无省监狱局及上级机关、监狱指挥中心、警务督察队、业务科室业务检查、专班工作检查督察负面清单、点名通报批评或负面清单较少、全年点名通报批评1次以下并立即整改取得实效,类似情形不重复发生;

7.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执法文书精准规范,无差错;

8.落实监管工作制度,监区罪犯全年改造秩序良好,长期坚持保持“三个标准化建设” 标准,管理规范,罪犯违规违纪率低;

9.后勤服务监区坚持规范标准、无食品安全事故;

10.全年获评月“优秀监区”5次以上;

11.民警、职工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不信谣、不传谣、不传播负面信息,不发表不当言论,负面信息不跟贴,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凡有违反规定的,一律记入该单位负面清单;

12.监区民警、职工当年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违法犯罪的,取消该监区当年年度模范监区评选资格。

(二)年度模范生产监区评选条件

年度模范生产监区评选除应当按照月“优秀监区”评选条件及程序进行正常评选外,还应当具备“年度模范监管监区”评选条件及下列条件:

1.罪犯出收工队列整齐、行进队列翻号、口号响亮、民警押解位置正确;

2.车间管理物流有序、消防通道畅通、标识清楚、罪犯定置管理到位;

3.工具管理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不发生安全事故、消防事故、监管事故及其他事故;

4.民警能按照车间管理要求,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警容风纪严谨,佩戴装备规范齐全;

5.监区超额完成监狱公司下达的全年生产经营目标任务,完成生产任务的利润指标为监区生产经营考核的主要指标,在押罪犯全年人均产值为重要参考指标。

(三)年度模范科室评选条件

年度模范科室评选除应当按照月“最美科室”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所有科室工作人员必须高质量完成全年目标工作任务或临时性工作任务;

2.全年无民警、职工受到监狱及以上机关通报批评、召回学习等组织处理;

3.民警、职工纪律严明,执行力强,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工作制度纪律、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无不良信用记录;

4.服务意识强、文明窗口意识强、工作责任心强,无不良情况反映;

5.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标工作任务,资料规范齐全,按时完成各项目标考核台帐,上报各类考核印证材料,无目标考核负面清单记录;

6.无省监狱局及上级机关、监狱指挥中心、警务督察队、上级业务检查、专班工作检查督察、兄弟单位交叉检查负面清单、点名通报批评或负面清单较少、全年点名通报批评1次以下并立即整改取得实效,类似情形不重复发生;

7.业务科室每月至少到监区开展2次以上业务检查,因科室业务检查、指导不力或不按规定到监区开展业务检查、考核、督察等工作导致被省监狱局及上级机关、兄弟单位交叉检查出现通报批评或扣分情形的,记入该业务科室目标负面清单;

8.全年获评月“最美科室”5次以上;

9.民警、职工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不信谣、不传谣、不传播负面信息,不发表不当言论,负面信息不跟贴,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凡有违反规定的,一律记入该单位负面清单;

10.本科室民警、职工当年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违法犯罪的,取消该科室当年年度模范科室评选资格。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年度“模范监区”“模范科室”的评选表彰,监狱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年度“模范监区”“模范科室”的评选表彰工作指导、协调、决定等工作:

组  长:石  军    党委书记、监狱长

副组长:黄承中    党委副书记、政委

成  员:孙立罡    党委委员、副监狱长、公司总经理

龙启书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雷  波    党委委员、副监狱长

韩朝先    党委委员、副监狱长

李德堂  党委委员、副监狱长、公司副总经理

杨福学  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朱昭军  党委委员、副监狱长

伍  凯  党委委员、副监狱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处,具体负责年度“模范监区”“模范科室”的评选工作。

办公室主任:杨福学(兼)

副主任:罗龙海

成  员:罗永东  王绪刚  李  燕  潘  涛  吴家良

刘  尧  袁金黄  睿  李  杨  聂开艳

五、评选程序

年度“模范监区”“模范科室”的评选以当年全年单位(科室)获评“优秀监区”、“最美科室”总“次数”为重要参考依据,结合上述“评选条件”和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于次年1月中上旬进行评选:

(一)单位申报

对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好,认为达到年度“模范监区”“模范科室”评选条件的单位,由本单位(科室)于次年1月5日前向政治处提出书面申请申报,并附2000字以内的单位工作事迹材料;无单位申请申报时,当年不开展此项工作。

(二)组织审查评定

次年1月10日前,政治处根据申请申报单位的书面申请,对照条件逐一进行核查,达到条件的组织召开政治处主任办公会议,提出建议名单并征求纪检监察意见。

(三)党委研究决定

对政治处主任办公会议提出的建议名单提交监狱党委研究决定并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影响确定情形的,下发表彰决定。

六、评定结果运用

对评定为年度“模范监区”、“模范科室”的单位与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警员职级晋升工作相挂钩:

(一)对评定为年度“模范监区”、“模范科室”的单位,在公务员年度考核时,按照单位民警总数的一定比例适当增加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指标。

(二)对评定为年度“模范监区”、“模范科室”的单位与警员职级晋升相挂钩:

1.一级警长以下警员职级晋升。对评定为年度“模范监区”、“模范科室”的单位,在全监统一开展一级警长以下警员职级晋工作的基础上,对达到一级警长以下警员职级晋升条件的人民警察再单独开展一次警员职级晋升工作(对无符合晋升条件人员的单位不开展晋升);

2.四级高级警长职级晋升。根据省监狱局批准四级高级警长职级晋升职数,对评定为年度“模范监区”、“模范科室”的单位,达到四级高级警长职级晋升条件和当年省监狱局提出的即时晋升条件并表现优秀的人民警察,在开展四级高级警长职级晋升时优先考察。

(三)拒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未按时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或临时性工作任务;未严格遵纪守法和工作制度纪律;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或有不良信用记录;服务意识差、文明窗口意识差、工作责任心不强或有不良情况反映;所负责工作有负面清单等情形;发布不良信息、传播不良声音、负面信息跟贴、发表不当言论、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情形,影响较坏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具备不得晋升警员职级情形的,不得晋升警员职级。

七、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民警的教育,全面提升工作能力和监狱管理水平,全面完成各项目标工作任务。

(二)监狱指挥中心、目标办、各业务科室、警务督察队、业务工作专班等业务部门,要全面加强督察检查,必须建立相应工作考核检查台帐,全面实行台帐明细登记负面清单管理,及时通报,保持原始考核检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机关(公司)各科室要加强对基层单位工作的指导,建立台帐管理,对没有建立台帐或管理清单不详实的,列为该业务部门的负面清单。

(三)对上级机关下发的各类通报,相应部门必须作好长期保留、备查,不得丢失。

(四)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民警的平时考核,及时登记,保留平时考核负面清单记录。

本实施方案从2020年起执行。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