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
中国消防宣传日
此时正值秋冬之际
天干物燥
小编在此整理了一些
因失火罪而入狱的案例
希望能以此警示大家
案例一:2019年2月2日10时许,冯某在自家田里种板栗树,因抽烟后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在杂草中引发火灾,冯某用松树枝扑火失败后逃离现场,大火烧毁周围大片林地。经当地林业局勘察,火灾过火面积为10.68公顷,其中林地面积5.79公顷,未成林造林地(退耕地)面积为4.89公顷,烧毁云南松幼树13326株,烧毁阔叶幼树17381株烧毁板栗等经济林幼苗1467株,烧毁阔叶树种蓄积量13.94立方米。最终冯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案例二:2013年3月11日6时许,何某在钟山区大湾镇小湾村捡垃圾时,将燃烧的废书丢在垃圾堆上导致垃圾被引燃。后火苗引燃人工林导致森林失火,失火面积达115.6亩。最终何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三:2019年3月19日18时许,罪犯李某在耕地内进行烧灰积肥,在焚烧秸秆时引燃荒草坡上的枯草,继而引发火灾,李某见状进行扑救,后看到火灾势头渐大,随逃离现场,未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此次火灾于2019年3月23日12时被扑灭,造成火灾面积344.6公顷,其中火林地面积236.4公顷,并导致水城县水务局电缆被烧毁,造成水城县水务局经济损失,4.86万元。最终李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案例四:2015年4月5日12时许,刘某上坟用火机点燃了三柱香,插在其父亲坟边拜祭。走的时候未将香火熄灭,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071亩。最终刘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引发火灾不仅可能会造成生命财产损失
也可能令您面临法律的严惩
普法时间:
引发火灾可能会以放火罪、失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放火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