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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六盘水监狱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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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六盘水监狱办事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本单位办理相关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贵州省六盘水监狱的主要职责,特编制贵州省六盘水监狱办事指南。

部门名称:贵州省六盘水监狱

职能权限: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办公地点: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双戛街道落飞戛斗官坪

地理位置: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双戛街道落飞戛斗官坪

乘车方式:乘坐市内13路公交车双戛加油站转乘出租车到监狱办事。

通讯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双戛街道贵州省六盘水监狱

    编:553000

咨询电话:0858-8225908

电子邮箱:gkj2046@126.com

一、提讯监狱在押罪犯

(一)事项名称:提讯监狱在押罪犯

(二)设定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申请条件: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监察委员会和军队保卫部门的办案人员,因办案工作需要,提交加盖监狱公章的《提讯证》和办案人员有效工作证件,可到监狱提讯罪犯。

(四)办理地点:六盘水监狱狱内侦查科(六盘水监狱行政办公楼一楼106室)

(五)办理机构及联系电话:贵州省六盘水监狱狱内侦查科0858-8225908

(六)办事流程:办案人员向监狱提供办案机关证明、办案人员有效工作证件及相关材料→狱内侦查科→监狱分管副监狱长批准→监狱给予办理《提讯证》→监狱安排提讯。

(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9:00-17:00。

(八)办理材料:县级以上办案机关公函、办案人员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件、提讯的简要内容。

(九)收费标准:免费。

二、亲属、监护人会见监狱在押罪犯

(一)事项名称:会见在押罪犯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罪犯会见通讯规定》(司发通〔2016118号)、《罪犯会见通信规定的补充规定》(司发通〔201946号)

(三)申请条件: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部门仅限于罪犯亲属、监护人。罪犯亲属是指因血亲、姻亲和收养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养父母、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等。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暂停会见:

1)罪犯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期间;

2)罪犯被禁闭期间;

3)其他影响监狱安全或者有碍罪犯改造的情形。

(五)会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应当中止会见,并视情节在一至三个月内暂停会见:

1)传递违禁物品的;

2)扰乱会见场所秩序的;

(3)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等违禁品、危险品进入监狱区域;

4)使用隐语、暗语或者非规定语种交谈;

5)将手机带入会见现场,在会见现场录音、录像、拍照等;

(6)家属对监狱设施及监狱区域进行录像、拍照;

7)其他违反监狱会见管理规定的情形。

(六)会见方式及办理地点

1.现场会见

罪犯亲属持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本、村委会、居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关系证明等)到监狱会见室办理会见。

2.远程视频会见

罪犯亲属持有限身份证明、关系证明提前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司法所(局)申请办理

(七)办理流程

1.现场会见:符合会见条的亲属到监狱会见室登记、存放个人随身物品→进行安检进入会见通道验证→会见现场窗口→会见结束后返回候见大厅→返回候见登记室取回个人物品→离开监狱。

2.办理登记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监狱不办理会见。在押罪犯每月可以会见一次亲属,每次会见人数不得超过3人,会见时间按照分级处别相关规定执行。因罪犯家庭出现变故等原因需要延长会见时间或者在非规定时间会见的,应当经监狱长批准。

)会见安排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会见监区

一监区、二监区、三监区、四监区、五监区、六监区

会见时间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九)不予办理会见的情形
     罪犯亲属、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现场会见:
  1. 持无效证件或与所持证件不符的;
  2. 不配合安检、不听从民警安排的;
  3. 酒后或精神、行为异常的;
  4. 有其他不利于罪犯改造或影响监管安全行为的;

   ()办理机构及联系电话:0858-8225298(狱政管理科)

   (十一)收费标准:免费。


三、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

(一)事项名称: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律师会见在押罪犯规定》《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三)申请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接受在押罪犯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可以会见在押罪犯:

1)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2)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中,担任代理人;

3)代理调解、仲裁;

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5)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6)解答有关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其他文书。

其他案件的代理律师,需要向监狱在押罪犯调查取证的,可以会见在押罪犯。

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律师。

2.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应当遵守监狱管理的有关规定,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1)传递违禁物品;

2)私自为在押罪犯传递书信、钱物;

3)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罪犯使用;

4)未经监狱和在押罪犯同意对会见进行录音、录像和拍照;

5)实施与受委托职责无关的行为;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妨碍监狱管理秩序的行为。

监狱发现律师会见在押罪犯过程中有上述行为的,应当警告并责令改正。警告无效的,应当中止会见。监狱可以向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通报。

(四)办理地点:贵州省六盘水监狱候见厅(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双戛街道落飞戛斗官坪

(五)办理流程:

律师向罪犯所在监狱提出申请--监狱狱政管理科审核登记--安检--等候会见。

(六)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11:3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监狱不办理会见。

(七)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1.律师执业证书;

2.律师事务所证明;

3.罪犯本人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或者另案调查取证的相关证明文件。

监狱应当留存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罪犯证明原件。

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律师的,律师第一次会见时,应当向罪犯本人确认是否建立委托关系。

(八)办理机构及联系电话:0858-8225298(狱政管理科)

(九)收费标准:免费。

四、信访


(一)事项名称:群众来信、来访

(二)申请条件:来信、来访、来电等方式反映问题的信访人。

(三)办理内容: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

(四)设定依据:贵州省信访条例、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

(五)办理机构及联系电话:0858-8225908。

(六)办理程序:

1.信访人应如实讲明自己的真实姓名、住址及通信联络情况;

2.信访人应将与所反映问题有关的单位名称、责任人姓名、问题发生的确切时间与地点、所反映的问题及建议和要求阐述清楚;

3.对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建议和要求认真进行登记,并根据职责权限和信访事项的性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就地解决的原则进行办理。

(七)办理时限: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出具受理(不予受理、不再受理)告知书,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办理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办理需提交材料:信访人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走访等方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如实写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还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诉求事项相关书面材料。

(九)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7:00

(十)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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