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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里的“于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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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电视剧《于成龙》(讲述清朝顺治间一位清正廉明、公正执法著名官员于成龙的故事)一播出,就听到单位有人说我们刑罚执行科科长鲁英辉和剧中的于成龙挺像,怎么会像?在认真看了《于成龙》后,确实发现他们有不少共同点,兢兢业业、勇于担当、廉洁奉公、公道正派,难怪有人说他和于成龙很像。

鲁科长今年48岁,92年从成都西南民族学院牧医系毕业后到太平监狱工作,先后在监区、狱政管理科、刑罚执行科从事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相关工作。刚开始,因为专业不对口,鲁科长只好边学边干,向师傅学管理经验、向书本学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如今,从警25年的他已练就一身过硬本领,他敢于担当,坚守正义,廉洁自律,公正执法是我们大家公认的。多年来,因工作成绩突出,多次被监狱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党员或党务工作者,2012-2014年度因连续三年公务员考核优秀荣记三等功一次,2015年被评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2016年因刑罚执行工作突出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信念坚定,勇于担当

参加工作20余年,无论在什么岗位上,鲁科长始终恪守着监狱警察的职业操守,受党和组织教育培养多年,勤奋学习和深刻实践,锤炼了他坚定理想信念的养成,他信仰法治、坚守法治。他深知监狱警察长年累月同服刑人员打交道,必须廉洁自律,一身正气,要受得住艰苦,经得住诱惑。监狱执法公正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内容和最后屏障,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国家有关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平等地对待每一名服刑人员,特别是在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以及其它行政奖惩处遇等问题上,更应该严格执法,按照法律赋予的职权和法定程序无偏差的执行法律。

2012年,在“3.14”全省刑罚执行工作座谈会召开后,对监狱提出了新时期更新行刑理念的新要求,归口管理业务的监狱刑罚执行科应蕴而生成立,时任狱政管理科科长的鲁英辉科长凭着勇于担当的使命意识,主动请缨到刑罚执行科工作。他率领科室一班人,立足于一个“准”字,从理念上与时俱进的有效转变,从工作任务上确定目标,人事上合理安排警力,克服了人少事多的现实困难,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具体业务工作。虽然太平监狱刑罚执行科成立的时间短,却在工作开展效能上取得显著的成绩,特别是在假释和保外就医工作上取得历史性重大突破,开创了工作新局面。2013年,刑罚执行科获监狱表彰为先进集体,2016年,因刑罚执行工作成绩突出荣获监狱局表彰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忠于职守,兢兢业业

刑罚执行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必须牢固树立依法公正执法的意识,才能确保监狱公正严明的执法形象,这就要求刑罚执行工作必须时刻将“有法可依”怀揣心中,注重工作程序,找准工作重点,认真务实地做好具体事务。2012年刑罚执行科成立之初,正是贵州监狱“加快实现行刑理念从传统的重刑主义向宽严相济的转型,牢固树立逐步扩大非监禁刑适用范围的现代行刑理念,切实加大符合条件服刑人员的假释工作力度”背景下,鲁科长率先垂范、事必躬亲,认真落实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工作计划进程时间表,摸排服刑人员基本情况,准确把握基础信息,统一确定工作标准,及时向地方司法局联系沟通,发函委托调查评估,跟踪检查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按时完成好假释与保外就医等重点性的工作。在当年的第一批提请减刑假释工作中,实现首批一次裁定假释罪犯*名,开创了多年来监狱假释工作“零”  的突破,假释率达5.42%,圆满完成了监狱领导预期的目标任务。

服刑人员罗某某,因患病于2012年6月经贵州省监狱管理局批准暂予监外执行一年,2013年拟续保,经贵州省司法警察医院鉴定病情不符合条件,鲁科长及时向监狱领导汇报后,带领由干警及医生组成工作小组到罗犯居住地执行收监工作。在司法局相关同志和罗犯家属在场的情况下,宣布了收监决定,取得该犯及家属的配合,后因该犯突然发病,经现场医生诊查核实不适宜马上收监,建议家属及时送往就近医院治疗,并率工作组赶往医院了解情况,依法启动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程序,办理该犯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的报批工作。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办理中,鲁科长多次率业务干警送押紧急程序保外的服刑人员回居住地与社区矫正部门交接,往往完成工作回到家时已是深夜时分。

在处理服刑人员申诉、控告、检举工作上,鲁科长通过定期开启意见箱、到监区找服刑人员谈话等,及时认真处理转递服刑人员相关材料和诉求反映,他用一种将心比心的态度和方式,深入到一线前沿,语重心长地向服刑人员讲解执法公平正义的宗旨。服刑人员韦某,因在看守所期间有协助民警办案立功行为,但相关文档证据材料不充分,鲁科长认真细致梳理材料后,不厌其烦地展转在监狱分流中心、公安机关及服刑人员家属中联系取证、解释说明,经过一年时间,终于收集完结相关证据资料,给服刑人员韦某立功评审。后来韦某又因立功不是重大立功提出质疑,鲁科长又耐心对其教育讲解,并通过驻监检察官向其作了大量说服教育工作,韦某终于自觉服从监狱管理、依程序正常渠道反映,没有引发抵触抗改情绪和事端。

自2012年以来,太平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办理的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收监执行、评查减、假、保案件等各项工作,无一起违规违纪,让每名服刑人员都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在刑罚执行工作中,鲁科长秉承“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定条件、程序办理减、假等工作,认真落实狱务公开公示等制度,让执法在阳光下公正运行。2013年9月,在监狱办理年度第三批减刑假释工作中,有同事和朋友先后找到他,请他帮忙在办理对服刑人员江某提请减刑假释的工作上网开一面,加以“关照”,鲁科长通过认真审查江某个案材料,认为不符合提请减刑假释的法定条件,他坚持原则,在评审会上明确叙述了审查意见,并在会后公示期向江某及相关人作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和教育,使他们明白公正执法的道理和意义。

2014年,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新政策的出台,鲁科长认识到加强学习的重要性,他自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吃透新规精神实质,并向法院、检察院的专业人士虚心请教,结合实际开展好新时期监狱执法工作。当年,在办理三批提请对罪犯减刑假释工作时,由于他严格按照新规定执行,招来了少数同事的不解和部分服刑人员的抵触,甚至有个别服刑人员写信上告到省领导、省检察院等,而鲁科长没有一丝畏怯,因为他知道,心底无私天地宽,只要用一份正直的公平公正之心,做廉洁奉公之事,就无愧自己的良知、无愧于头上的警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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