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2日至24日,我监依法按规定程序完成了对两名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续保考察工作。
根据司法通[2014]112号文件通知,新颁布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早在去年下半年起,从司法部到监狱管理局先后组织了相关培训,新规定在2014年12月1日后办理的暂予监外执行一律不再指定期限,实行不定期保外就医制度,之前办理、仍在保外就医期间、2014年12月1日后保外期满的,按照相关要求对罪犯进行考察,对符合条件的罪犯办理保外就医,不再确定保外期限和续保。为了合理有效衔接好《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与《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新旧规定交替,我监结合实际落实相关工作,适时组织由刑罚执行、医院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相关业务人员组成的考察小组到遵义、贵阳等地,依法按程序圆满完成了既有的2名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续保考察工作。至此,我监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基本完成了新旧规定的过渡,今后的此项工作完全按照新颁规定规范办理。 (刑罚执行科:鲁英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