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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区文化┃监狱民警用3天的努力为他换来184天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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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裁定书交到他手上.jpg

2019年1月5日对于已在太平监狱服刑两年多的杨某来说,显得格外重要,也正是这一天,他踏出监狱大门,告别服刑人员身份,成为一名社会公民,获得了久违的自由。

对于高墙内的服刑人员来说,通过积极改造,早日重返社会,获得自由是至关重要的事,也是天大的事。杨某能在1月5日顺利出狱,看似平常,对于他来说却是莫大的意外。故事的开头还得从2018年7月底说起……

和往常一样,太平监狱一监区二分监区指导员韦子超正在办公室审查汇总服刑人员2018年第三批减刑假释资料,当检查到服刑人员杨某档案的时候,发现一些特殊情况:杨某是属于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情形,第一次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期间被羁押了6个月零4天,后因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撤销缓刑,合并执行4年有期徒刑,却没有在总刑期里减掉原先羁押的6个月零4天,如果按照这样的刑期执行的话,杨某要多服刑184天。为保障服刑人员的基本权益,韦指导及时叫来杨某核实相关情况,并将相关政策对其进行宣讲,随后,他将该情况向监区领导和刑罚执行科进行了汇报,在得到领导的同意后,于2018年8月20日,韦子超主动与黔西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取得联系,就杨某刑期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沟通,并希望法院能重新作出正确的刑期起止裁定。黔西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工作人员经过核实,于8月21日作出刑事裁定书,将杨某的刑期起止,自2014年7月13日至2019年7月9日纠正为,自2014年7月13日至2019年1 月5日止。

8月22日,黔西县人民法院的两名法官驱车将杨某的裁定书送来监狱。当韦指导将裁定书转交到杨某手中时,他难掩内心的喜悦,激动的说道:“感谢政府,感谢您,韦指导,是您们为我的事情奔忙,让我可以提前回家。出去后,我一定会踏踏实实做人,决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

造化弄人,我们都在吞咽着曾经亲自种下的果,有苦有甜。而那些曾经习以为常的东西,或许在失去后才会觉得弥足珍贵。184天的自由与你我许是无足挂齿,对于曾经身陷高墙的杨某又是何等的可贵。监狱民警除了威严和铁面,更有人性和关爱,而正是韦子超指导员的细心和热情,为杨某换来了184天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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