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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 | 非法加工销售“死货” 他被警察抓了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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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全是食品消费的最低要求,其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但总有一些商贩为谋取不法利益,罔顾法律规定,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威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的一天,郭某某在牲畜交易市场转悠时看见有人正在卖死牛,便走上前询问价格。而此刻与堂兄弟来市场买牛的朱某某也正好走到摊位前,看见旁边来人,郭某某在打量来人一番后问道,“兄弟,能搞到死货不,如果有的话可以卖给我。”

一听这话,朱某某先是一愣,但随即便问,“你要买死货干什么?”郭某某没有回答,又重复了一次刚才的话。

“你电话多少?以后有货我立马联系你。”朱某某见状也不再追问,而是与郭某某互换了联系方式,并“承诺”以后遇到死货,第一时间告知他。不久之后,朱某某还真的兑现了“承诺”,他陆陆续续收购了大量不明死因的牲畜,在挖空内脏后就低价卖给郭某某。

而郭某某将这些不明死因的牲畜拖回家再次进行加工,并以35元一斤的价格卖给肉摊小贩。原本靠着务农为生的郭某某,在见到其中的利益之后,胆子也变得越来越大。自2020年6月至2021年4月,郭某某先后从朱某某手中收购不明死因牲畜十余头。

2021年4月26日,威宁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称,有人在处理不明死因的死牛。公安民警出警后,将正在进行牲畜加工的郭某某当场抓获。郭某某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获刑2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民警提醒:食品安全不容忽视,关乎人民的健康。在此,小编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增强法律意识,擦亮眼睛,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经过检疫的牛、羊、猪肉等制品。切莫贪图小便宜,购买来路不明的食品。“舌尖上的安全”,你我共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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