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某某出生在一个温馨的家庭,父母是勤勤恳恳的农民,用双手努力为顾某某创造着尽可能好的生活条件。从小到大,父母对顾某某寄予了厚望,顾某某也希望能通过读书改变命运,走出和父母不一样的人生道路。考上大学的那一刻,顾某某满怀憧憬,学习机械专业的他,梦想着毕业后能找到一份好工作,让父母过上轻松幸福的日子。然而,一切的转折发生在大学二年级。2021年10月,当时顾某某沉迷于网络游戏,经常在游戏里充值,听着同村的发小总是炫耀自己赚钱轻松,这引起了他的好奇。
“有个赚钱好法子,就是卖银行卡。”发小告诉顾某某只要把闲置的银行卡卖出去,就能轻松拿到一笔不少的钱。顾某某就被金钱冲昏了头脑,将自己名下的1张银行卡提供给对方使用,帮助结算非法资金,并从中获利。
一个月后,顾某某在学校被警察带走。他因犯盗窃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一万三千元。
犯罪给顾某某的人生带来了巨大影响,家人为他感到痛心和失望,村里的人也对他家避而远之, 曾经对未来充满希望的他,现在前途一片黯淡。
警示教育
“帮信罪”的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刑法规定,该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二》)第七条,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实施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一)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