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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 | 高空抛物危及公共安全,一男子获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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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抛下的不是物,是凶器!时刻威胁着我们的安全。

案例

2023年7月,贵州省安顺市的王某因酒后行为失控,从自家居住的5楼向外抛掷多个啤酒瓶,导致啤酒瓶在小区路面摔碎,恰好途经该处的路人受到惊吓,并报警。好在王某的行为被赶到的公安机关及时制止,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物受损。然而,王某的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了小区居民的人身安全,并引发了公共恐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高空抛物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王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也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区的公共秩序。鉴于王某的犯罪事实清楚,情节恶劣,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之二 【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高空抛物不仅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极大漠视,也是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严重破坏。希望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控制情绪,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危害社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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