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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 | 找工作?小心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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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少钱多的工作,你会心动吗?

只需要提供银行卡进行转账汇款,就可以得到一笔不错的报酬,你会心动吗?

……

等等

“天上掉馅饼”的美事,可先要多保持一点清醒和理智

你以为的生财之道

也许是犯罪的深渊

# 警示案例#

赵某某,24岁,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赵某某原是贵州省某高校建设管理专业学生,大二时,赵某某想在假期找一份兼职,于是通过微信小平台添加了一名好友,该好友称,他们正在招聘电商的相关工作者,听到工作内容简单,而且薪资丰厚,赵某某便立马表达求职意愿。

在这名网友的安排下,赵某某前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并办理了一个对公账户出售给他人使用,为他人犯罪活动提供帮助。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赵某某名下对公账户转入金额22858286元,转出金额22857262元,面对如此异常情况,赵某某也逐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期间也想过离开,但受到了人身威胁,同时在高额报酬的诱惑下,他仍决定铤而走险。

不久后,赵某某被捕入狱,面对这样的结果,他悔不当初。曾经作为家人骄傲的他,如今锒铛入狱,本应有一个美好的前程,却亲手葬送。

# 警官提醒#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与电信诈骗等网络犯罪联系紧密。


划重点

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觉得被捕后称自己不知情能不被定罪,因为并非行为人说自己“不知情”就不能认定“明知”,在作出具体认定时,法官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交易对象、与被帮助者的关系、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的时间和方式、获利情况、出租、出售“两卡”的次数、张数以及行为人的供述等因素,同时考察行为人的辩解情况,予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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