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Z000001/2014-22764 | 信息分类: | 狱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贵州省太平监狱罪犯释放衔接工作指南 |
贵州省太平监狱罪犯释放衔接工作指南
为实现对刑释人员“出监接茬无缝对接,安置帮教无一遗漏、异地流动有效管控”的工作目标,切实做好罪犯释放衔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罪犯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减余刑释放、假释人员。此三种人员,依法按时释放。
二、由监狱刑罚执行科提前1个月将正常刑满的预释放人员的有关信息通过中央综治委刑释系统和贵州省刑释系统传送给罪犯户籍地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并将纸质资料同时寄发。
三、罪犯户籍地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收到监狱寄发的纸质资料后,应向监狱刑罚执行科回寄“回执”。
四、罪犯户籍地派出所、司法所应在签收刑释人员信息后,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综治工作中心,综治工作中心制定接回工作方案,明确接回工作责任人。
五、接回工作责任人必须在刑释人员出监前3日与监狱刑罚执行科联系,明确预释放人员的出监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同时刑罚执行科应情况及时通知罪犯所在监区,监区做好情况记载。
六、监区应配合搞好罪犯释放衔接工作。释放人员出监当日接回工作责任人来监接人(出具相关手续),监区应与刑罚执行科,经核对无误后方可释放;无接回工作责任人的,罪犯亲属来接时,经监区审查,办理释放手续;既有接回工作责任人,又有罪犯亲属来接的,在接回工作责任人到达时,办理手续;超过12时(必接对象14时)无刑罚执行科通知的,视为无人接回,依法办理释放手续。
七、释放时必须由分监区干警带领释放人员到监区办理释放手续,监区对释放情况进行登记,监区、分监区干警在“接返登记表”上签字。
八、监区将接返“回执单”填制完毕,交与接回工作责任人。
九、对获减余刑释放、假释罪犯,监狱刑罚执行科在得到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后,通知罪犯,罪犯可通知地方有关部门或家属、亲人等前来接返。若地方有关部门要前来接返的,明确责任人,迅速与监狱刑罚执行科联系(0853-865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