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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2]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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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1534081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2]011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黔狱刑执[2022]011号

罪犯杨荣康,男,1995年5月16日出生,苗族,居住地贵州省普定县坪上镇沙戈村下组 11 号,因强奸罪经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23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减刑后,刑期自 2014 年8月11日起至2022年9月10日止,现在贵州省太平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直肠腺癌,贵州省太平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杨荣康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年5月1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2年5月16日

发: 贵州省太平监狱

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罪犯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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