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1534081 | 信息分类: | 狱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
文 号: | 无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2]011号) |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黔狱刑执[2022]011号
罪犯杨荣康,男,1995年5月16日出生,苗族,居住地贵州省普定县坪上镇沙戈村下组 11 号,因强奸罪经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23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减刑后,刑期自 2014 年8月11日起至2022年9月10日止,现在贵州省太平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直肠腺癌,贵州省太平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杨荣康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年5月1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2年5月16日
发: 贵州省太平监狱
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罪犯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