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Z000001/2014-22712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贵州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八个严禁 |
一、严格执行司法部“双六条禁令”,违者除按现行规定处理外,从严追究上一级领导责任;
二、严禁为服刑(劳教、强制戒毒)人员违规提供通讯工具,违者予以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三、严禁在互联网及其他媒体上发布监督场所涉密信息,影响社会稳定,违者予以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四、严禁滥用职权,违者予以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五、严禁出现牢头狱霸、所王所霸,违者予以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六、严禁在减刑、减(加)期、假释、保(所)外就医等执法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者予以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七、严禁玩忽职守,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监管场所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损失的,予以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八、严禁涉足“黄赌毒”和黑恶势力,违者予以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