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Z000001/2015-27975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5-08-14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田沟监狱罪犯释放衔接工作有关规定 |
一、罪犯释放指:刑满释放、减余刑释放、假释。
二、监狱信息技术科负责提前一个月将正常刑满的预释放人员的信息通过中央综治委刑释系统和贵州省刑释系统传送给罪犯户籍地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并将纸质资料同时寄发。
三、刑释人员分为:必接对象和非必接对象。必接对象包括:(1)评估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人员;(2)“三无人员”,刑释后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人员;(3)“三假人员”;(4)黑恶团伙成员;(5)累犯;(6)严重暴力犯罪人员(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7)邪教人员;(8)危害国家安全人员。
四、罪犯户籍地有关部门要接返刑释人员的,与监狱信息技术科联系,明确接回工作责任人(含家属)、预释放人员的出监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信息技术科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罪犯所在监区,监区积极配合接返。
五、监狱刑罚执行科负责审核刑释人员及日期,制作“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按时发到监区,由监区负责办理释放手续。
六、刑释人员释放时间
对于必接对象:接回工作责任人(含家属)应于刑释人员出监当日12时前到达释放地点;超过12时,接回工作责任人(含家属)未到达的,监区应与信息技术科联系,信息技术科应查明情况;超过14时仍无人接回的,监区依法办理释放手续。对于家属自行接回必接对象的,监区要确认综治中心未派人接回,方可办理释放手续;有接回工作责任人的,在其到达时,才能办理释放手续。
对于非必接对象:无接回工作责任人(含家属)的,监区在9-10时办理释放手续;有接回工作责任人(含家属)的,与必接对象的释放时间一致。
七、监区凭接回工作责任人(含家属)的介绍信、工作证或身份证办理手续。将接返“回执单”交与接回工作责任人(含家属)。
八、对获减余刑释放、假释罪犯,刑罚执行科在接到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后,及时通知罪犯,罪犯可通知地方综治部门或家属、亲人等前来接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