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凯里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某以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连同尚有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这再一次验证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真理。
据了解,罪犯张某某系原贵州省鱼洞监狱在押罪犯,于2000年4月23日晚趁监管不备之机,在江禾监区上井煤矿劳动时脱逃。该犯脱逃后,先后流窜于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昆明市、福建省漳州市、厦门市等地以打工为生,逃避监狱民警、公安民警多次追捕。自今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全国各地加强了社区、居住地、小区、路口的管控和各类人员的排查,张某某东躲西藏,居无定处。之前打工的工地因为疫情爆发关闭了,其他打工的场所要他拿出身份证和手机扫码,入住宾馆也不给住,想去商店买东西,也要求手机扫码和查体温。厦门市处处设卡检查,处处登记信息。因为没有身份证和绿码,找不到住处,张某某只能在街头流浪,身上的钱很快就所剩无几。张某某在工地关闭后艰难的折腾了十多天后,最后走投无路、饥饿难忍,他背着被子、衣服等全部家当在脱逃近二十年后选择到厦门市海沧区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主动交代自己脱逃犯罪事实。据他本人供述:脱逃近二十年来亡命天涯没有一天能够睡着,现在向公安机关交代完自己的罪行后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一款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违法犯罪分子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监狱民警郑重提醒尚未归案的在逃人员,不要心存侥幸,早日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出路。(文/杨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