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维护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解决其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实现教育改造工作社会化,提高服刑人员认罪悔罪意识,增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充分调动服刑人员的改造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构建和谐社会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必须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法律援助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 法律援助工作站要积极主动与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各方面加强联系。争取支持和配合,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的长效机制,深入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第四条 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制度和工作实施计划,规范和有计划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二)认真接受服刑人员的法律咨询、讲解法律知识、消除其法律疑惑。
(三)定期收集服刑人员申诉信息,提出法律意见,必要时为其代写法律文书。
(四)帮助解决服刑人员的合理申诉,对于服刑人员的婚姻家庭纠纷、财产纠纷等,积极帮助调解,对确需法律援助的及时报黄平法律援助中心办理。
(五)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三为律师值日,监狱要协助律师做好接待服刑人员法律咨询和法律宣传教育工作。
(六)总结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经验。
第五条 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日常工作由黄平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和东坡监狱教育科具体负责,教育科长为联络员。
第六条 黄平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对法律援助站的组织管理,东坡监狱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第七条 在法律援助过程中不断健全和规范工作制度,以确保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
第八条 本工作制度从挂牌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