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确保全省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中央和省委政令畅通,省委要求,全省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做到“十严禁”。
一、严禁发表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定不一致的言论,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和国家的言论。
二、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三、严禁购买、传看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书。
四、严禁口是心非、阴奉阳违,对党组织说假话,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五、严禁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小圈子、小山头和人身依附。
六、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
七、严禁向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
八、严禁买官卖官、跑官要官、拉票贿选。
九、严禁诬告陷害、诋毁抹黑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十、严禁加入非法组织、宗教组织,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