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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GZ000001/2015-28435 是否有效: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名  称: 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
文  号:
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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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准侵害群众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或单位影响为本人或亲友谋取私利。

  二、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会员卡、购物卡或各种有价证券。

  三、不准收送金银珠宝、古玩字画等贵重物品。

  四、不准在工作期间、会议期间以及公共场所打麻将,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五、不准在工作日午间和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

  六、不准收受地方土特产,不得在公务活动时接受超标准接待。

  七、不准参与未经批准的地方论坛、节庆活动。

  八、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得参加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娱乐及其他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不得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占有住房,不得用公款购买、印制和寄送贺卡、明信片。

  九、不准出入私人会所、夜总会等娱乐场所。

  十、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或借举办婚丧喜庆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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