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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妻儿的“等待”付之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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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质和精神都很丰富、信息化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人们开始对以往觉得神秘而恐惧的监狱越来越关注,对触犯《刑法》失去自由的罪犯越来越好奇,想知道他们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更想知道他们身陷囹圄、失去自由后内心是如何变化的? 现将一名罪犯的成长经历、犯罪过程和服刑期间内心变化等,通过整理后以第一人称方式叙述出来,为您解读高墙内服刑罪犯的心里变化过程。

罪犯:石某某,男,1982年2月出生,苗族,贵州省松桃县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身处逆境中的人,更确切地说是失去自由的人,才能真正理解和体会到一些常人皆知却难以悟通的道理,我便是在这样的环境中悟出的一些道理,它夹杂着血与泪,夹杂着刻骨铭心的悔恨和无尽的痛苦……!

我在农村出生、长大,自小长期受到父亲的虐待和家庭暴力,打骂成了家常便饭,更为严重的是还经常不给我饭吃、不给我衣穿,有一次因一点琐事将我殴打晕死在自家耕种的地里。这样的家庭环境使我养成了偏执、顽固的性格,内心充满着强烈的复仇欲望。同时,在我刚上小学的时候,母亲因无法忍受父亲的家暴悄然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信。这使失落、无助、偏执、顽固的我更是雪上加霜。2001年4月的一天,由于一点生活琐事,父亲不准我吃饭,继而又打骂我,我当时感到非常愤怒和不满,多年积压在内心深处的复仇欲望瞬间喷涌而出,我顿时丧失了理智,就顺手拿起他平时用于打猎的自制火药枪将其当场打死,后外逃至福建省德化县务工,并在当地娶妻生子。外逃期间,因生活所迫于2015年5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就因为这次犯罪服刑,而使弑父后潜逃4年多的我东窗事发,2015年11月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我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其实,我因一时冲动杀死父亲后,心理感到非常内疚和后悔,经常浑浑噩噩,每天都生活在痛苦和恐惧之中,他毕竟是我的亲生父亲,是给予我生命的人,即使对家庭再不负责任、犯有再大的错误,我都不应以这种极端的方式报复他。外逃期间我也曾想去投案自首,但由于各种顾虑没有鼓足勇气,特别是结婚生子后担心无人照顾妻儿,所以始终没有付诸行动。被逮捕归案后心里反而感觉踏实了很多,这也是我弑父后,多年来后悔、内疚而想要赎罪的结果。      

法院判决生效后,我于2017年2月被投入贵州省桐州监狱一监区服刑改造。刚入监时,偏执、顽固的性格和复仇的欲望根植于内心深处,始终挥之不去,具有暴力倾向的我虽然表面上遵守监规,但内心不服从管教,经常违反监狱的监规纪律。2018年6月,在劳动现场与相邻的同改罗某因生产原因发生口角,我偏执、顽固的个性又在作怪,便用自己劳动时所坐的塑料凳砸打罗某才头部,致使其头部造成创伤性出血。监区警官了解我的情况后,对我进行了重点教育改造。几年来,经过警官耐心细致的教诲以及无微不至的关心、帮助,我逐步学会了控制自己冲动的情绪,学会了静心和思考,学会了凡事都要考虑后果,使我重新看到自己的未来和希望。回想当初自己的无知和一时冲动犯下的恶果,不仅导致了自己家庭的毁灭,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给自己留下难以忘却的痛苦和无尽的折磨,而且自己入狱后给妻子造成精神和经济上的巨大压力,心中感慨万千,对妻儿的愧疚令我这颗悔恨的心久久不能平静,这些都是我心中难以抹去的痛。经服刑这几年的沉淀,让我明白了一些道理:服刑改造就是要彻底改掉旧恶习,重塑新自我,才不辜负所有关心和帮助我的人。现在,我懂得了只有踏实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回到妻儿身边,才能把曾经遗失的美好生活找回来。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服刑改造期间使我学会了静心,学会了思考,学会了自己控制、自我调节。如今,我已不再是当年那个遇事冲动的青年了,生活中多了一份深沉和稳重,多了一份对家庭、对妻儿应尽的责任,对未来生活充满了从未有过的憧憬和希望。现在余刑还有5年多,早日出狱与妻儿团聚才是我踏实改造、摒弃旧恶习的动力与源泉,我下定决心积极改造,尽早出去和妻儿团聚,无论何时我都不会放弃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向往。我相信,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我一定做一名积极而乐观向上的守法公民,用实际行动创造自己幸福美好的未来,不能让妻子的煎熬白熬,更不能让妻儿的等待付之东流!

(图文/郝以军、黄文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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