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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狱联合督察机制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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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警务督察,为监狱加强队伍建设提供决策依据,确保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战斗力和警令政令畅通。在警务督察的开展过程中,我们采取日常督察、专项督察、联合督察、夜间督察、视频督察等督察机制。在各种督察机制中,联合督察既有利益拓展督察工作的广度、深度和精细度,又便于督察队员强化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使督察内容既全面又突出重点。在此笔者结合目前监狱警务督察工作实际,谈一下对联合督察机制的看法。

关健词:监狱、警务督察、联合督察机制、探讨

警务督察,是深入贯彻《人民警察法》和警务督察工作办法的重要手段,是不断强化监狱民警队伍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广大监狱民警完成新时期监狱工作重要任务的必然要求。为监狱加强队伍建设提供决策依据,确保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战斗力和警令政令畅通。在警务督察的开展过程中,我们采取日常督察、专项督察、联合督察、夜间督察、视频督察等督察机制。在各种督察机制中,联合督察既有利益拓展督察工作的广度、深度和精细度,又便于督察队员强化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使督察内容既全面又突出重点。总结近年来监狱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结合目前监狱警务督察工作实际,对联合督察机制进行一些浅薄的探讨。

一、联合督察的意义

联合督察,是一种督察机制,是警务督察工作中的一种重要督察手段。顾名思义,就是针对具体工作目标,由警务督察部门牵头联合相关业务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多维度、全方位的内部监督模式。通过这种机制,开展有针对性的督察工作,把警务督察工作开展得更精准更细腻更突出重点,打出提升警务督察工作效能的“组合拳”,不留死角。

二、联合督察的必要性

(一)形成合力,增强沟通与协作

警务督察工作范围宽、内容广,涉及监狱工作的方方面面,渗透到监狱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和各环节。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新形势下对监狱工作提出了更多的新要求,各业务部门的工作也不断更新和变化,在这种背景下,各业务部门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更熟悉,更有条件准确及时地发现问题。因此,联合各业务科室、各监区对自己业务范围内的问题,针对性地开展督察工作,真正做到防范在先,关口前移,形成整体效能。通过联合督察这种工作机制,一方面把警务督察工作与各业务部门有机地整合在一起,形成合力;另一方面增强了警务督察部门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使监狱队伍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共同得到提高,同时又增强了警务督察的威信力和亲和力。

(二)拓展督察工作的广度、深度和精细度

联合督察将原有的执法监督职能合理、科学地融入到整个监狱内部监督工作中,与监狱的各块工作有机结合,向执法现场、执法环节、执法重点、执法细节等方面进一步拓展。例如在对刑罚执行进行联合督察时,就要针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从对罪犯的平时考核、综合评审、行政奖励、现实表现以及民警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规范执法等方面入手。这就实现警务督察工作向深层次转化和延伸的目的,拓展了督察工作的广度、深度和精细度。更有利于督察机制的自我完善和细化,充分发挥警务督察的特殊职能作用。

(三)巩固提升警务督察人员综合业务素质

联合督察通过把警务督察工作与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狱内侦查、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生活卫生、安全监督、监管安全制度、民警绩效考核及一些专项活动等监狱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从机制层面统筹考虑,精心设计。使警务督察内容既全面又有重点,在开展督察工作的同时, 潜移默化地强化了警务督察人员对各项业务知识的学习。比如在联合管教部门对罪犯考评奖罚展开联合督察时,我们一方面要对罪犯考评奖罚过程中是否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另一方面要针对罪犯的行政奖励、综合评审、等级评定乃至奖扣分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这就要求警务督察人员必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司法部《关于计分考核奖罚罪犯的规定》、《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贵州监狱罪犯考评奖罚办法》及《贵州监狱罪犯考评等级评定办法》等相关法规了如指掌;在联合生产管理部门进行联合督察时,警务督察人员也要对罪犯劳动工具管理、生产现场管理及“9S管理”等有关规定相当熟悉。通过联合督察有效增强警务督察人员对监狱各块工作的强化学习和熟悉程度,巩固提升了警务督察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

三、推进联合督察的有效途径

(一)领导重视

联合督察能不能深入推进,关键还在于监狱领导的重视。实践证明,来自党委、来自组织的协调,是最有效、最有力的监督和检查。因此,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一把手负总责,督察队牵头协调,各业务科室、各监区共同积极配合、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合理的联合督察机制,作为监狱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的配套措施,才能把警务督察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合理、科学地融合到整个监狱内部监督工作中。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联合督察工作能不能切入重心,重点在于围绕监狱中心工作,服务监狱大局要始终不渝地以监狱中心工作和监狱队伍管理为重点;以对监狱执法活动的动态和日常监督为重点;以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重点;以对民警的工作纪律和遵规守纪的监督为重点;以维护民警合法权益为重点。制定出行之有效的联合督察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和策略,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协作。不断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围绕监狱中心工作,服务监狱大局。

(三)加强业务学习

联合督察工作能不能深入开展,重点要加强警务督察人员对各项业务知识的学习,通过对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警务督察人员的综合业务素养和应对能力,提升责任感与使命感,让督察人员对督察工作的任务、要求、目标、措施、策略做到心中有数。检查时才能切入重点要害,成为督察工作的行家里手。只有自身业务素质过硬,才能更好地与相关业务部门协作,引导联合督察工作的顺利开展,真正发挥好警务督察的监督、查纠、服务、保护职能。

(四)随机性与常态化有机结合

联合督察工作能不能取得实效,就要随机性与常态化的开展联合督察工作。随机性的联合督察既通过联合督察小组进行临时性的抽查,突然性地检查,随意性的暗查等等,能够督察到一些日常工作中的真实情况和真实问题,对监狱日常警务工作的开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和鞭策作用。联合督察的常态化,既通过联合督察小组的常态化协作,使之牢牢地贯穿于警务督察工作的始终,做到随时发现问题,随时予以督察,甚至不等某些问题出现,即通过督察将其遏制于萌芽或孕育状态。通过随机性与常态化的开展联合督察,提升警务督察工作效能,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推进监狱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五)加强沟通与协调

要保证联合督察工作的有条不紊地开展,就要警务督察部门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合理安排,在保证不影响其他业务部门正常开展工作的同时开展联合督察,从解决监狱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出发,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加强工作联系,营造宽松、和谐的协作氛围,通过联合督察这一工作机制,使队伍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同时得到提高,确保监狱警察队伍的整体战斗力和警令政令畅通。

总之,联合督察机制能有效提升警务督察工作效能,是推进监狱各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的重要督察手段之一。要真正使警务督察工作成为推动监狱工作的利器,确保监狱警察队伍的整体战斗力和警令政令畅通,有效地推动监狱的规范化建设,警务督察工作还需要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不断摸索、不断总结、不断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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