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放火罪VS失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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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安全无小事,时时处处要留心。
天干物燥,小心火烛,生命只有一次,没有重来的机会,爱护生命,切勿玩火。
火灾,不仅仅损害公私财物、危及生命,甚至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一
“惹火烧身”
案例二
“怒火冲天”
关注消防 生命至上
“放火烧山”
经法院认定,廖某未注意野外用火,用随身携带的火机点燃玉米秆焚烧,引发山林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放火罪】
共同点
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客观上表现都与火灾有关,都侵害了社会公共安全。
不同点
(一)主观方面:
珍爱生命、切勿玩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