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取义者也。”两千多年前,孟子提出“舍生取义”这一观点,确实是弥足珍贵的,读后振聋发聩,感受颇深。
世界上的一切总是以其对立面的存在为条件的,历史上从来就存在正义与邪恶,光明与黑暗、革新与守旧、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的斗争。在前者与后者的斗争中,就必须有舍生取义的人,就必须有舍生取义的精神,这是不容置疑的,古今中外,概莫能外,舍生取义者不胜枚举。
赞美舍生取义的人,更应该赞美舍生取义的精神。夸父、普罗米修斯为人类带来了光明,不能设想,人类没有光明应该怎样生活。商鞅变法,顺历史潮流而动,为秦统一天下奠定了基础。文天祥不为高官厚禄所动,维护了民族的尊严。海瑞为民伸冤,伸张了正义。陈铁军、周文雍的鲜血换来了民族的解放,张志新的躯体,擦亮了人民的眼睛,敲响了林江反革命集团的丧钟。老山战士的牺牲,保卫了祖国的安宁。所有这一切舍生取义的精神,使正义战胜了邪恶,光明战胜了黑暗,革新战胜了守旧,真善美,战胜了假丑恶。这种精神源远流长,历久不衰,推动历史前进,使人类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不断推动。
与此相反,在历史的长河中,也有不少人,他们在严刑拷打面前,胆战心惊,屈膝变节,在高官厚禄面前媚态百出、认贼作父;在金钱美女面前腿软筋酥,不能自己。他们将会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永受世人唾骂。当今社会也不乏其人。这不过是一群民族的败类,人民的罪人,有损国家民族的尊严和人民的利益。
读罢《鱼我所欲也》感受良多。我赞美舍生取义的人,更赞美舍生取义的精神,元舍生取义的精神发扬光大,带来民族的振兴,华夏的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