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监狱文化

悔罪过,铸新魂

  • 字体:
  •      
  •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我于2009年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投贵州省广顺监狱服刑改造后。在警官们的关心帮助下,通过自己的努力,得了两次减刑的优异成绩,现还有余刑一年。

 在刚入监时,由于刑期较长,我恐惧过、彷徨过,也曾想过放弃。但是警官们一次次与我谈心,质朴的语言句句充满关心。虽然我犯了罪,判了刑,但警官们没有放弃我,家中亲人没有放弃我。想一想,关心我的每一个人,心里很愧疚。同时我也暗下决心,努力改造,用改造成绩来回报他们对我的这份情谊。

 在服刑改造的这八年多时间里,让我明白了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也让我知道了对家人所造成的伤害。我每一天都在深刻反省自己,检讨自己,深挖自己犯罪根源。通过警官们一次次的教育谈话并给我提供了大量的书籍,让我学习了有关法律知识,丰富了自己的文化意识。同时也让我认识到以下几点。

 首先是为什么会走上犯罪道路。我认为是法律意识的淡薄。服刑前,不守法,不知法,不懂法。甚至犯了罪,还不知道为何触犯了法律,被捕后仍一味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在服刑期间,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到,法律是每个人的行为准则,一个国家的正常秩序,要靠法律的规范来保障,一个人的行为要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当承担的重要责任。必须增强法律,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

 其次是价值观的取向。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把金钱、个人利益凌驾于法律之上,极端个人主义追求的是金钱至上的拜金主义。为了钱铤而走险,违法犯罪,丧失了做人的原则,忘记了自己作为一名社会成员,对社会发展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所以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是必然的结果。

 最后一点是犯罪后给家人带来的伤害。自我服刑后,家人为我操碎了心。特别是母亲身患重病,我却无法在床前陪护。身为儿子的我,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把本该属于我来承担的那副担子,全部压在了妹妹的肩上。让我深感愧羞,特别是每年父母的生日,春节等重要节日,都因我的缺席而取消了这些节日,一想到这些,泪如雨下。

 已经发生的事实是不可逆转的,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要调整好心态,继续努力改造。用实际的改造行动去迎接新生的明天,重获新生后最大程度的去修复我给被害人,家人所造成的创伤。寻求被害人的谅解,通过8年多的服刑改造,我深深的对自己所犯罪行为悔恨不已。同时发自内心,痛下决心悔过,洗涤自己的心灵。在以后的生活工作中,感恩身边的每一个人,勤奋努力,争取为国家,社会,家庭贡献自己应有的力量。

悔罪过,铸新魂,今朝多努力。

立壮志,奔前程,明天更美好。

分享: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