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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假释期间又犯罪?结果——数罪并罚,重新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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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绍

2019年4月下旬,卢某联系云南的毒品上家购买海洛因,上家将海洛因夹带在电冰箱和消毒柜里,通过物流托运的方式将毒品运至贵州。2019年5月15日,卢某到托运部取货,在确认货物并在物流单上签字准备提取货物时,被公安民警抓获,现场查获毒品海洛因600余克。

毒品的危害
毁灭自己 
祸及家庭
危害社会

但 这不是本次案件的重点




民警在调查该案时发现,卢某在2013年7月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6年12月1日被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9年5月21日。


卢某在假释考验期还有6天就要结束的情况下再犯新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卢某假释期间又犯罪,不仅要撤销假释,还要重新执行假释期间的刑期。

最终经过法院审理,撤销对卢某予以假释的刑事裁定;卢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加上原犯非法持有毒品罪未执行完毕的刑期二年五个月二十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二个月。


网络图片



假释,
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的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假释可不是对犯罪分子无条件提前释放,倘若在假释考察期内,没有遵守一定条件,就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再犯罪的还要数罪并罚。
假释本是给犯罪分子
改造自己
重归社会
承担家庭责任的
良好机会
但有些被假释对象
依旧不思悔改
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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