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Z000001/2015-11905 | 信息分类: | 狱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5-08-28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关于对罪犯彭开伦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
罪犯彭开伦,男,1943年11月22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家住贵州省XX县XX镇XX村XXX组。2012年8月27日,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认定其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刑期自2012年4月12日起至2015年10月11日止),现余刑一个月零十四天。该犯因患原发性高血压3级极高危、2型糖尿病于2014年9月26日被省监狱管理局批准暂予监外执行一年,现在家中进行疾病治疗。
2015年7月27日,我监派干警到该犯接受社区矫正的机构瓮安县司法局对该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表现进行考察,司法局出具了该犯在矫正期间,服从管理,表现良好,同意继续接收其参加社区矫正。其妻子陈志碧愿意作为保证人,保证人资格经居住地司法所和我监审查,符合条件。
2015年7月30日,我监委托贵州省司法警察医院对该犯进行病情诊断。2015年8月20日,贵州省司法警察医院出具了(贵司警医[2015]第ZD423号)罪犯病情诊断书,病犯彭开伦患:1.原发性高血压3级 很高危;2.糖尿病并视网膜病变。其病情符合(司发通[2014]112号)《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九条之规定。该犯病情诊断书经监狱生活卫生科查验无异议。
2015年8月24日,该犯所在分监区、监区分别对其进行了暂予监外执行合议,建议对该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2015年8月25日,刑罚执行科对该犯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合议,材料齐全,程序合法,建议对该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2015年8月26日,经监狱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评审委员会审议,同意对罪犯彭开伦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现按照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规定、程序,在监内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自2015年8月26日至2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刑罚执行科和监狱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评审委员会反映(电话:0854-4841447)。
贵州省广顺监狱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