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Z000001/2017-04222 | 信息分类: | 狱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7-08-16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病犯亲属会见须知 |
1.服刑人员亲属须服从警察的管理,禁止将易燃易爆、管制刀具、通讯工具、摄影、摄像、录音机、包类及其他影响监狱安全的物品带入会见室,服刑人员亲属在门卫办理登记手续,经过门卫核查后将随身物品和手机放入储物箱中方可进行会见。
2.服刑人员与亲属会见时,可以带近视眼镜、老花镜、电动剃须刀等生活必需品。食品、水果等物品,病犯可以在“生活卫生科小卖部”购买,送给服刑人员的现金由会见亲属亲自到“住院部收费室”直接存入病犯账户,由工作人员开据存款三联单据 (服刑人员、服刑人员家属、存档备查各一联),会见亲属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借口直接将现金拿给服刑人员或警察,服刑人员家属不得带药品给服刑人员。
3.会见时间:周二(早上9:00到11:40,下午14:00到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