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Z000001/2015-25626 | 信息分类: | 狱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5-12-14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监狱对罪犯实行考核以及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处理方式 |
监狱根据《贵州监狱罪犯考评奖罚办法》
对罪犯进行考核
一、对罪犯的考评奖罚应当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与分级考评相结合;现实改造表现与一贯改造表现相结合;教育管理与劳动改造相结合;警察直接考核与集体评议相结合;宽严相济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 监狱对罪犯实行分级累计积分考评制、分为平时考核和综合评审。
三、对罪犯的考评结果作为行政奖罚的分级处遇的依据。
四、监狱狱政管理部门负责罪犯的考评奖罚工作、
五、警察或罪犯对奖扣分、等级评定、综合评审、行政奖罚等有疑义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监区提出复议申请,监区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仍有疑义的、可以在收到监区回复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监狱提出复议申请,监狱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最终回复。